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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爆料速递:遂昌民间借贷纠纷案,遂昌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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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伟 通讯员 李子宸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碍于情面或出于好心,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给亲戚朋友使用,利息以及本金的偿还则全部亲戚朋友负责偿还。本以为只要出个“户头”、赚个人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不小心会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

日前,遂昌法院审结了一批因贷款给他人使用引发的合同纠纷系列案,有100多人因为与一名“好兄弟”讲义气,而同时“吃上了官司”。

朋友的帮助

2017年,刘大吉找到朋友陈大海,借口资金紧张想要让陈大海帮忙贷款30万元,刘大吉表示其在银行有熟人且会安排担保人,并口头保证自己会按时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给银行,陈大海只需要出借一个户头就行了。

因为两人关系很“铁”,且在陈大海印象中,这位朋友经商多年,有一家客流量较大的餐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陈大海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刘大吉十分积极,为贷款的事情跑前跑后,还找来了几名担保人。在刘大吉的安排下,贷款很快就到账了,陈大海则将贷款连同银行卡一同交给刘大吉,便没有过问这件事了。贷款期间,刘大吉确实每月按时偿还了利息,贷款到期后,在刘大吉的请求下,陈大海将这笔贷款又续贷了一年。

陈大海并没有把这笔贷款当作一回事儿,直到某一天突然接到了来自银行的催收电话,陈大海才发现这笔贷款已经很久没有按时还息了,且自己已经联系不上刘大吉。这下,陈大海慌了……

此时,陈大海还以为这只是刘大吉暂时还不上款,失联了。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

隐藏的谜局

2019年7月,为陈大海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张大贤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刘大吉之前向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额度并不高,但自己又想要大笔资金,于是想到了“借”朋友的户头来贷款。为了操作方便,他找到了张大贤,希望张大贤在为其办理贷款业务时提供便利,并给予一定好处。

张大贤同意了,为刘大吉的朋友们办理了多笔贷款。一段时间后,这些贷款陆续到期了,而此时刘大吉却不见了踪迹,眼见就要东窗事发,张大贤迫于压力选择投案自首。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刘大吉拉拢、介绍到张大贤处办理贷款的人竟有20余人!

这20余人都是刘大吉的亲友,他们不仅为刘大吉贷款、担保,还拉上朋友共同担保,以至于担保人员达到100多人,总贷款竟达一千多万元!他们的贷款除少部分自己使用,大部分都给了刘大吉使用。

失联的刘大吉此时哪去了?

经查,刘大吉通过长时间的操作拿到钱后,卷款跑路去了柬埔寨,系涉嫌犯罪刑拘在逃,而把这个贷款的烂摊子留给了亲友们。

无妄的官司

2020年5月,陈大海因未偿还贷款,被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本息。

陈大海觉得自己很冤枉,一方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贷款,不愿意偿还该笔款项。

遂昌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为陈大海办理贷款提供便利,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陈大海自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银行发放贷款后,陈大海未按约支付利息和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自愿在保证函中保证人处签名捺印,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应按约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陈大海将贷款交由刘大吉使用系处分自身权利,并不能免除其还款责任。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陈大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其他20来件案件也陆续诉至法院,裁判结果同上。因为轻信他人、帮人贷款,该批案件涉及的借款人、担保人有的无力偿还,有的消极履行甚至拒不履行,多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官说法

合同具有相对性,通常来说,合同只对合同相对方有约束力。换言之,银行跟谁签合同,就只能向谁主张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即使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上未曾使用过任何款项。

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要向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主张权利,那可以在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进行。

在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信用、资质等原因,不能从银行贷款,就想到了让朋友或者亲人帮忙借钱,亲朋好友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一旦借款不能如期归还,官司就会找上门。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他人使用,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承担得起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后果,即不仅要归还借款,还会面临感情破裂、信誉受损等后果。

理性的行为人需要主动打破熟人社会的“面子关”,帮助他人时既要考虑情谊,也要考虑可能出现的“最坏的”后果,谨防“面子陷阱”,避免出现拍胸脯讲义气、拍大腿后悔不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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