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交易日益增多,摩擦和纠纷也随着增加,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升,除了直接提起诉讼以外,很多人会先委托律师发送一封律师函,帮助他们解决目前的纠纷问题。此外,我们会经常在影视剧中听到“你等着收律师信吧”,其中的律师信有什么用?为什么发生争吵时候会常出此言?
有人说,律师函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有人说,律师函是“最后通牒”“先礼后兵”
有人说,律师函是让你用最少的成本,达到你想要结果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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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进而向对方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可信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
律师函要求非常规范,首先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正确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然后提出主张、需求并告知法律后果,如果对方不履行,将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律师日常工作中会基于各种需求和目的发送律师函,通过这个途径可以争取直接解决纠纷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律师函为后续的诉讼夯实基础,形成证据,赢得主动优势。
1. 敦促作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示接收律师函的一方及时履行义务,告知其存在违约情况。常见的如敦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敦促拖欠货款的买卖方及时支付等。对方的行为已经侵害到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提示对方的不当行为,告知对方履行义务,并告知如不支付相关款项,将需要承担的法律制裁。
2.敬告作用。主要作用是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对有人员或者企业诋毁当事人企业商誉、个人名誉、造谣中伤等不法行为,以律师函方式告诫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告知其法律后果。
3.中断诉讼时效作用。何为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人民法院才强制义务方履行义务,否则过了期限申诉权就消灭,权利人再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大部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没有行使申诉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如果这期间曾经以律师函方式告知对方,那这个诉讼时效计算中断,即又获得三年的诉讼时效。
4.通知解除合同作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日常合同签订中会约定合同解除条款,对于已经构成解除条件的合同违约人,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完成通知义务。这样就可以完善解除合同的手续,避免对方故意制造不利于我方的证据。
5.澄清相关事实作用。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分析,通过律师函的叙述能达到理清相关事实,澄清关系作用,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6.固定证据作用。当事人出现了纠纷,后续可能会产生诉讼行为,律师函有时也能起到留存证据等作用;无论是敦促、通知解除合同亦或是敬告,都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律师函就是事实证明,为后续诉讼创造有利证据。另外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也可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7.其他作用。民事行为中,每个人都拥有很多权利,律师函还可以起到很多通知作用,比如告知合同无效、行使撤销权、不安抗辩权等等。
律师函是为了让对方认识到侵权、违约事实的存在,认清事实权衡利弊,及时处理纠纷减少诉累和减少诉讼成本,最终让当事人更好的解决纠纷。如果对方确实败诉风险较大,为了及时止损,明智的做法是收到律师函后与发函方联系磋商,沟通和解方案。当然,律师函不能代表事实全部,律师出具意见全凭收函方评估,收到信函后,应该咨询自己一方律师,沟通回函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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