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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态信息:借贷纠纷仲裁调解期限多长,劳动仲裁工资拖欠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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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份,王先生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洛南一建筑工地工作,2019年8月工程结束。工作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工资由劳务公司每个月发放,然而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只发放了2019年3月——5月份工资,剩余3个月工资1.8万元至今未结清,且劳务公司目前已经注销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后来他都在外省工作,此事一直拖着未处理,2022年10月份,他发现自己已经无法联系到该劳务公司负责人,随即,王先生拿着合同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却被告知已经超过2年过了追讨时效,不在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内,王先生不知道自己现在该怎么维权了。

对于此事,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邀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为大家普法支招。

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监察大队关于时效已过的决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关于时效已过的裁决,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赵良善表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事件中,2019年8月工程结束,从而说明劳动关系终止期限为2019年8月,仲裁时效则从2019年8月起算1年,也就是截止2020年9月时效期限届满。

赵良善指出,如果农民工遭遇恶意欠薪,农民工每次向用人单位索要薪水时,要注重保留索要薪水的证据,比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这样就能以此时间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同时,劳动者应尽早、最迟不要超过1年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

【律师说】农民工若遭遇恶意欠薪,一定要保存好这些证据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薛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