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什么意思?清偿完债务之后质押财产如何处理?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也就是说,质押是担保的一种。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因债务造成矛盾和纠纷,通过质押财产的方式,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此类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有所保障,也对债务人清偿债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当债务人已经还清借款,但债权人却不返还质物时,应该怎么应对呢?
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
龚某和姚某是好朋友,龚某因其经营的店铺要扩大店面而急需资金。于是,龚某向姚某借款10万元。
姚某要求龚某提供担保,龚某将自己的钻石项链出质给姚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龚某在两年之内清偿完欠款。
随后,龚某的店铺生意越来越好,在规定期限内将10万元归还给了姚某。可是姚某十分喜爱这个钻石项链,迟迟没有将项链归还。
在龚某多次催要之后,姚某仍然不肯归还。无奈之下,龚某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姚某将项链归还。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龚某已经将钱归还,姚某也应该归还项链,否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对龚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当债务人在还清借款之后,债权人需要返还质物。
1、普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在本案当中,龚某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姚某就应该把钻石项链返还给龚某。
并且,姚某故意不返还项链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龚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返还手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上面我们说了,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的情况。那如果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该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是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的价格。
2、不返还质物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债务人清偿了债务之后,债权人不返还质物,债务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可以催促对方返还,让债权人得知自己应当偿还的义务,告知对方不偿还质物就属于不当得利,不受法律支持。
其次,在多次催要之后未果,可以和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将矛盾、误会或者想法进行交流,达成一致。
再次,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比如当地仲裁部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调和矛盾和纠纷。
最后,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权人将质物返还。
在现实生活当中,质押作为一种担保十分有意义,对于借贷纷争起着重要的作用。
质押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质押人将自己的动产交付给质权人保管,以确保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
在质押过程中,质押物在质权人手中,质权人还负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对质押物享有的仅仅是临时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只有在债务人还未清偿完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才对质押物拥有占有权。
也就是说,当质押人还清债务之后,质权人就没有了占有质押物的法律依据,就应该将质押物返还给质押人。
如果质押人返还了债务,质权人却不按时归还质押物,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质押能够提供有力的风险控制作用,确保债务人履行义务,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实际运用中,可以避免资金损失或更大的损失,为债权人提供实质性的利益保障。
为了避免矛盾和纠纷,在进行金钱交易时,可以选择通过质押这种方式,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