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阻碍法院执行,江苏苏南万科物业公司(以下简称“苏南万科物业”)被罚款30万元一事,曾引发广泛热议。
2018年1月17日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现场采访获悉,“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阻碍执行被处以罚款案”位列之中。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2月7日。当天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因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到苏州工业园玲珑湾小区,对下落不不明的涉案业主名下汽车进行扣押。
案件材料显示,当时,法院四名执行人员着制服、开警车,到达小区门口,向物业(苏南万科物业)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后,进入该小区扣押了涉案车辆。物业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并作为在场人在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上签字。没多久,把涉事汽车拖上了拖车。整个过程,法院执行人员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拍摄。
但当法院的警车和拖车开到小区门口时,物业工作人员突然以“车主不在场”为由,拒绝放行车辆。
法院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后,物业工作人员仍坚持“必须公安机关、业主委员会到场才能放行”。双方沟通未果,法院执行人员于当日中午返回法院。
鉴于由于苏南万科物业对法院扣押车辆不予放行,导致这次执行受阻,当日下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该物业公司开出一张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1条规定,对苏南万科物业罚款30万元。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对于法院查扣小区车辆不放行的原因,苏南万科物业方解释称,按照物业管理法,把业主财产移出小区必须有查封、扣押财产相关裁决书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前来执行的法院人员只出示工作证,所以,物业从保护财产的角度不能放行。
法院方面则表示,查封扣押现场向物业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且让其在查封清单上签字,这些手续和证件已经足够,法院不需要向物业出示其他法律文书。
苏南万科物业对该罚款决定表示不服,于2017年2月9日向苏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苏州市中院审查后驳回了该复议申请。同月14日,苏南万科物业缴纳了罚款30万元。
对此该起案件的典型意义,江苏省高院表示,本案中,苏南万科物业虽然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但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单位、个人均有配合法院依法执行的义务,在法院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的过程中,苏南万科物业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而不是阻碍执行。因苏南万科物业存在阻挠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对其开出罚单,于法有据。
江苏省高院认为,该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对苏南万科物业送达罚款决定书时,邀请媒体全程网络直播,多家主流媒体亦对该案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