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唐天宝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见证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幸,感受到生活的不易。所以当遇到纠纷时也是第一时间和律师沟通。关于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这篇文章会为大家做一个简要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这次在整理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法律都有一定了解,但也有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和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我总结了一些常见律师容易忽略的问题(附答案),如果您是一个律师的话,欢迎和我们交流!
- 一、关于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发生概率很低,但是并不意味着就不会发生法律纠纷。那么对于出借人来讲要特别注意的是:1、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金额必须是在借条上所载明的数额之中;2、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但利息必须以本金为基数;3、借款人逾期不归还的债务,借款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加付利息或者以其他方式依法收取利息。超过3年未还的(以起诉时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将面临高额利息的惩罚性赔偿。
- 二、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就是不支付工资的,也不是说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要赔偿。只有在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加班费都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没有书面通知则视为超过一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基金。用人单位不履行用工职责造成劳动者损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害的都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 三、股东名誉权与隐私权
- 股东名誉权和隐私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股东名誉权的核心是要求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一定损失时,可以依法请求侵害的对象为侵权人。但是因为不同司法解释(三)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关于股东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誉权与隐私权通常被认为是独立的人格权部分。当两个权利主体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时,如果没有对等的法律规定保护,那么就会出现因侵害隐私权而导致股东名誉权和隐私权没有受到法律保护。
- 四、工伤与职业病认定
- 工伤认定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伤认定分为工伤和职业病终止。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职业病是一种由于工作因素导致的身体疾病,从而引起的疾病。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药物以及其他物质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不属于职业病。故在工伤之后可以进行职业病确认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支付。如果工伤后因有职业病而要求赔偿的可以进行诉讼。
- 五、公司法人的股东不能随意变更(附答案)
- 股东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即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设立之日起1年内未向公司报告而无偿取得公司全部财产的,对出资人不发生效力,该出资只能用于股东会的补足差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可以不予登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行制定章程规定变更或终止其设立和章程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前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负债表(一);并将财务会计报告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办法》第四十四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股东不能随意变更为他人或者向他人转让股权,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的,方可发生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