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卧龙区法院,感谢吴法官,感谢你们的努力和耐心,帮我解决了心头大事。”4月18日,当申请执行人王某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60万元执行款后,激动的拉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吴志勇的手,不停的表示感谢。
2019年4月9日,因古某、丁某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9万购房款未付,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欠王某借款未还,三方为解决彼此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古某、丁某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向王某偿还59万元借款债务。协议签订后,自2019年4月9日至2021年3月9日期间,古某、丁某应支付王某利息207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18000元,共欠付利息89000元。后经多次催要,古某、丁某未再支付分文利息,王某遂将二人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古某、丁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70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志勇迅速了解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古某、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为其理清利害关系,告知其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古某、丁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及时与吴志勇取得联系,提出希望分期还款的意向。
吴志勇在征得申请人王某的意见后,多次组织双方见面协商沟通,在吴志勇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王某也表示体谅被执行人现实的经济状况,同意做出适当让步,免除被执行人一部分利息,但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全部履行下余欠款。在吴志勇一次次上门规劝,一次次沟通协调下,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耐心负责、倾心倾力的工作态度所折服,同意履行全部执行款。4月18日,当事人双方一起来到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在吴志勇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以现金支付加转账的方式当场履行60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申请人王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把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