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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17年,李先生向王先生借了130万,到期后,李先生没有还款,于是王先生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赢了官司。但是李先生还是拒绝履行判决。

后来才发现,原来李先生把所有的财产(存款、房产、车辆等)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转移到其配偶的名下。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李先生及其配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置,最后法院判决将存款、房产、车辆恢复至《离婚协议书》签署前的权利状态, 列入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范围。

那么赢了官司,却发现财产已经转给他人了,怎么办?

1、赢了官司,一定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协助法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将财产线索及时告知法院,催促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2、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那么要及时地提起撤销之诉。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放弃自己的财产权益,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放弃的行为,恢复至放弃之前的权利状态,该列入执行的财产,就得列入执行财产范围。

本案中, 李先生在明知其对王先生负担债务且已经出现逾期付款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几乎全部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应当被推定为恶意,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不论是借贷纠纷诉讼还是申请强制执行,还是提起撤销之诉,都有相应时效,务必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