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人手上有了些积蓄,
就想着通过投资来“钱生钱”,
然而“理财有风险”,
不少人被所谓的“快速高回报”蒙蔽,
分分钟上当受骗,
落入诈骗分子圈套!
6月17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被告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
采取隐瞒巨额负债情况、
虚假宣传经营状况等手段
诈骗615人!
非法集资1.6亿余元!
具体案情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马鞍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经营范围服装加工、销售。截至2015年5月,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股东唐某某欠外债逾千万元。2015年5月,丁某某、唐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赵某某,双方约定,由赵某某对外借款,该服装公司按照借款金额的10%支付赵某某中介费。2015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该服装公司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巨额负债情况、虚假宣传经营状况等手段,先后从社会公众615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16137.53万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归还其他高息贷款等。至案发,除已归还本息9416.71万元,实际诈骗金额6720.82万元,其中支付赵某某中介费1684.53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明知马鞍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无融资资质,仍接受该公司请托对外高息借款。赵某某通过组织出借人实地参观考察或通过创建微信群、设立接待出借人的专门工作室等方式宣传该服装公司规模大、效益好,吸引出借人持续投资借款。同时,赵某某以支付好处费等方式,鼓励他人将该服装公司高息借款的消息向社会扩散。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赵某某以上述方式为该服装公司非法集资14636.30万元。2018年3月,赵某某明知该服装有限公司经营严重困难,已无能力支付到期本息,仍对出借人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进行虚假宣传,继续帮助该服装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并从中截留部分借款归还自家亲友本息(含未到期本金)。2018年3月至案发,赵某某为该服装有限公司非法集资1680.00万元,除去应支付利息49.70万元,实际诈骗1630.30万元。
庭审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马鞍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被告人丁某某、唐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丁某某、唐某某、赵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集资参与人的诉讼代表就案件事实及处理等当庭表达了看法和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小编希望对想要投资的你说一句
“天上不会掉馅饼”!
如何保护好钱袋子
小布这就为大家支招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
01
编造虚假项目
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02
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让人防不胜防。
03
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04
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05
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06
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
请千万要提高警惕,
减少盲目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若有理财需要,请选择合法的理财产品。
马鞍山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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