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富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被告李某向原告吴某借款200000元,约定月息2分,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2018年11月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48000元。同日,被告李某再次向原告吴某借款100000元,约定8个月归还,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被告均未按照约定时间向原告偿还借款,故原告吴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2019年10月,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吴某偿还借款348000元及利息。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新洲花园房产及地下室一套。2022年6月28日,富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产,并告知被执行人李某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李某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涉案房产评估价值为880900元。一拍价格为748765元,二拍价格为673888元,一、二拍因无人购买而流拍。为执行平等,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谈话,释明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格673888元作为以物抵债金额。该案本息共计424300元,扣除以物抵债的673888元,房款差价249588元,申请执行人吴某于2023年3月13日一次性将房款差价249588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交付
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李富林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腾退房屋交付方案。2023年3月14日,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凤贵带队,出动执行干警12人、警车3辆,经过10多个小时的工作,该案涉案房产腾退交付工作顺利完成,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办理了交接手续,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房屋交接
自“延河风暴”百日攻坚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富县法院持续强化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措施,执结各类案件435 件,执行到位标的5877.08万元,拘留5人,传唤被执行人237人次,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涉案财产5处,以物抵债、腾退房屋2处,将7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悬赏公告一次(5人),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效果,维护了司法公信力,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声势和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