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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看法消息:借贷纠纷可以起诉银行吗,银行不借钱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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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杨的“委屈”

我国法律早有规定

近日,五常市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银行与王某、杨某签订《最高额农户互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户王某和杨某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互相担保成员,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在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或连续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王的最高贷款余额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同年,小王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向小王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小王未归还借款本息。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承担还款责任、小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与小王、小杨签订的《最高额农户互保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小杨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小杨应当对小王所借未还的欠款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但小杨可以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向小王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八条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额农户互保借款合同》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格式合同,许多农户碍于“义气”“面子”为亲属和朋友担保,大笔一挥就签了字,在被起诉时却“傻了眼”。

在此提醒大家,信任与了解是担保的基础,为他人借款担保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明确保证方式,建立在了解对方诚信和经济情况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同样需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履行对于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增进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

原创投稿:五常市法院、黑龙江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