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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观点信息:借贷纠纷不服上诉案例范文,借钱100万不还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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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5年11月20日,段某与颜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颜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段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合同》还约定:借款期限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借款月利率3%(年利率36%)。到期后,段某讨要欠款,但颜某一直不还钱,因此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8月20日立案。

一审判决(20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判决颜某还款100万,利息从2015年11月20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5.4%支付。段某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2021):撤销一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判决颜某还款100万,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年利率15.4计算。

案例分析:本案的一审二审其实都正确,但因一审立案时间恰好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出台,因此按照此规定判决,段某只能拿到15.4%的利息。二审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出台,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因此段某是幸运的,二审判决年利率增加到了24%。一次上诉,段某多获得了近43万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