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化解一对年轻男女因恋爱问题而产生的经济纠纷。
2020年9月初,孙某(男)追求曾某(女),曾某开始同意与孙某相处并恋爱。恋爱过程中,曾某提出要购买衣服、首饰、化妆品等,但由于钱不够,要求孙某帮其支付这些款项,孙某共计帮曾某支付12000元。
到了9月底,曾某提出分手,要与孙某结束恋爱关系,孙某无奈之下同意分手,但要求曾某向其出具借条,故曾某于2020年9月28日向孙某出具借条一张并在借条上签字捺印,同时承诺一个月内还款。
借款到期后曾某未归还借款,孙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曾某立即归还借款12000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曾某,但曾某不同意归还该借款,其认为恋爱期间系孙某作为男朋友自愿花钱为其购买的衣服、首饰、化妆品,不属于借款,其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字是为了孙某不再纠缠自己。
法官于是做调解工作,孙某坚持当时曾某是向其借款购买上述物品,且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了,但就还款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经过进一步调解,最后曾某同意于2021年5月26日前归还孙某借款9000元。至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