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借贷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关系是受托人将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回报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向任某借款56万元,出具了“今借任某现金伍拾陆万元。(投资***金融,到期收益10%+56000元归张某)如有风险由张宝华负责还任某本金,时间不限”的借条。借条明确载明了本案案涉款项的用途为投资***金融,同时约定了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方式,结合任某二审自认其将身份证交予张某,由张某代其开设***金融账户以及任某后续又转款74.5万元的事实来看,双方之间债务并非借贷关系,实质为附条件的委托理财关系,本案案由应确定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定为民间借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可见,借贷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关系是受托人将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回报的行为,两者区别还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