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前几天旁听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刚开庭不久,法官就提示要求原告撤诉,在场的旁听者满脸懵逼,里面是否有什么玄机?
分析这样的问题,话就长了。
法官建议原告撤诉,往往会说明撤诉的理由。至于理由,多数情况是,这场诉讼继续下去,对于原告没多大意义,或者可能有很不利于原告的局面出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官才会建议原告撤诉。
法庭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a、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数额,个人20万或单位100万;
b、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的户数,个人30户以上或单位150户以上的;
c、因为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储户损失达到一定数额,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套路贷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来讲,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如果原告方牵扯刑事责任,那么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套路贷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罪名。
套路贷
例如法官发现原告是个老熟人,已经在本地法院起诉几十起案件,案情都差不多,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涉嫌套路贷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搞不好要坐牢的,所以法官干脆建议,撤诉得了,不然的话下一步法院移交刑事庭处理,得不偿失。
例如原被告相互串通制造一起债务,意图通过法院的判决转移财产规避他人执行。
虚假诉讼,以前是比较多的,法律上制裁的力度也不大,但是自从2018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开始施行。这个解释颁布施行以后,法院加大了对于虚假诉讼的审查注意力度,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查处理,对于一些苗头性的东西,法官发现后往往会建议原告方撤诉,以免移送公安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虚假诉讼,就是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尽管如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还是具有相同性质,即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裁判,进而侵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己获得利益。近年来,虚假诉讼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利益,因此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通过头条搜索引擎,可以了解更多的虚假诉讼知识。
虚假诉讼
比较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原告或被告不适格。
例如被告欠原告儿子的货款,本来应当原告的儿子主张权利,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其父没有资格向被告主张权利。
再如如单位欠原告的货款,原告将单位负责人当成被告。
2、原告证据有问题,诉讼下去很可能败诉。
如原告诉被告归还借款一百万,只有一张模糊不清的借条,没有付款凭据,也无其他证据。这种案子要胜诉很困难。
3、原告的诉讼得不到法律支持。
常见的如原告的借贷是不合法的,例如在赌桌上借出的赌债五万元,或者从事非法事项的劳务报酬两万元。
4、诉讼时效过了,被告很清楚这个事实,很有可能抗辩。
例如欠款事实成立,但是距离约定的付款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原告从来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这种诉讼,要胜诉也比较困难。
一般来说,法官只是建议原告撤诉,是否撤诉,决定权在原告手里。多数情况下,法官建议撤诉的案子,如果原告执意不撤诉,最后的结果是败诉,或起诉被驳回。因此,遇到法官建议撤诉,当事人要认真分析自己的案子是否存在上述几种问题,如果有的话,应当及时撤诉。
遇到无法取胜的案子,其实撤诉有有一定的好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当事人可以在撤诉完成后凭法官的签单到退费窗口退还自己的一半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