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对于借贷细节
双方争议不断
证据却只有一次转账的备注
“还”字读音有歧义,熟人借钱要不回
老杨和老李都在某休闲度假酒店的后厨工作,其中,老李是厨师长,老杨是厨师,二人过去曾为同学。
2014年,老李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老杨借款5万元,老杨实际给了老李4.8万元的现金,约定利息2000元。2017年,老李再次向老杨借款4万元,老杨同样实际给了3.8万元现金,约定利息2000元。
由于双方十分熟悉,借款时,老李没有向老杨出具借条,也没有明确还款时间。
2019年4月,老李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老杨还款2万元,2019年6月又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并备注“转一万,还剩余6万”。2020年1月,老李再次通过支付宝向老杨转账1万元。
之后,老李便没有再向老杨转账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老杨将老李诉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剩余的5万元。
对此,老李辩称,他第一次借款4万元,第二次借款4万元,实际给付3.5万元,借款本金7.5万元,利息5000元,共计8万元,他已经还了4万元,只剩4万元未还。
同时,对于2019年6月支付宝的备注——“转一万,还剩余6万”,老李和老杨对“还”字的读音和意义有所争议。
老李称,转给老杨的1万元是用来“还(huán)”剩余的6万元欠款的,转账后只欠借款5万元。老杨则称,该备注的意思是老李转完1万元后,“还(hái)”欠6万元没给。
除此之外,老李还提出,2019年5月,他转给老杨的7980元中的4000元,以及2019年10月转账的6400元,均为还款,应该予以扣除,实际欠款应为2.96万元。
法院:“还”取“hái”意,其他转账系工资
审理过程中,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聚焦于两个问题。
一、转账备注里“转一万,还剩余6万”中“还”的读音及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老李陈述该条备注是在未与老杨见面的情况下还款时作出的特别说明,其在可以直接作出“尚欠5万元”明确意思的情况下,却使用“还(huán)”剩余6万元的表述,与正常语言逻辑习惯不符,理解为“还(hái)”剩余6万元,较符合常理。
此外,老李称借款本金为8万元,2019年4月还款2万元,又主张2019年5月转账7980元中的4000元为还款,但在2019年6月备注时又未将该笔还款扣除,二者存在矛盾之处。
因此,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认为,转账备注中的“还”应取“hái”意,即2019年6月还款1万元后,老李尚欠老杨6万元。
二、2019年5月和10月,老李给老杨的两次转账是否为还款
2019年3月至9月,老杨在该酒店后厨上班。因老李是厨师长,老杨的工资和奖金便由老李次月定时发放。
2019年4月至10月,老李分别向老杨转账3000元、7980元、3980元、3980元、4401元、4200元、6400元。
在双方均表示每月工资于次月发放,且老杨工资已经结清的情况下,老李并未举证证明,5月转账7980元中的4000元和10月转账的6400元是还款,或其通过其他方式向老杨发放过工资。因此,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老李主张的1.04万元系还款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老李偿还老杨5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老李也将尚欠老杨的5万元借款按时归还。
法院:借钱需谨慎
在日常生活中,如遇他人借钱,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口头借贷有风险。口说无凭,很多人碍于情面不要求借款方出具借条,存在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的风险。出借款项应留存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二是现金交付有风险。款项交付方式要慎重,现金交付难以“留痕”,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能证明支付情况的方式。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现金
三是借条用语要规范。在写借条或者转账备注中,语言的表述很重要。中国语言中有很多的多音字,表示不同的意思,例如本案中的“还”,其念“hái”和念“huán”时,分别表达的意思就大不相同。因此,在表述时一定要写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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