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遭遇赖账
法院凭取现及聊天记录认定借贷成立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蓝灿 通讯员 李荣 王红英
亲戚朋友间基于相互信任,借款不写借条很常见,但由此也极易导致赖账不还引发纠纷。近日,在审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时,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凭借取现和聊天记录,认定陆某、杨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判令陆某偿还杨某借款本息。
陆某、杨某系同乡兼同学。陆某主张,2016年11月,杨某以各种理由向他多次借款共计3.2万余元。他基于对杨某的信任,当时并未要求杨某出具借条。此后,他多次催款均被杨某找理由推脱,他要求杨某补签借条或作出还款承诺也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本息。
邕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虽未能提供书面凭证证明其与杨某真实存在借贷关系,但其提供的2016年11月15日分6次取现金、2016年11月20日分6次取现金的银行流水证明,与案涉借款金额基本能够印证。陆某提供的其向杨某催款时,对方给出的“很快就可以给你解决了”“我一分也不会少你的”等聊天记录,也显示杨某未明确否认陆某追偿的意思表示。杨某在诉讼过程中虽否认陆某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证据,但均未作正面回应,亦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邕宁区法院作出判决:杨某向陆某偿还借款本金3.2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借款,也应当由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款凭证,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凭证以及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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