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五十条提出拘留老赖的期限延长为6个月。这一变化引发广泛讨论,很多申请人留言认为,老赖入刑才能真正解决债务问题,拘留远远不够。但是,很多被执行人要求,放水养鱼才能恢复经济创造能力,惩罚升级只会滋生恶性事件。
我们必须承认社会中存在一些老赖,让债权人的血汗钱付之一炬。但是,更多的被执行人是因为创业、患病等走投无路,才导致产生借贷关系,最终背负巨额债务。如果我们不能给予他们抗辩权,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注,债务问题也许不会有效解决。
可喜的是,《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也充分考虑到要避免随意采取拘留措施。在新规定中有如下体现,作者从法院执行的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保护抗辩权的渠道方面。负债者既可以选择上级法院进行内部监督,也可以选择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外部监督。那么,该向上级法院哪个部门反映呢。负债者可以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旧称立案大厅),每个法院都有专门的导诉台,导诉员会指导你找到管辖下级法院的相关部门。
第二,保护抗辩权的成本方面。负债者生活困难,很少愿意支付大额律师费来帮助自己,也很少有人愿意采取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这种高难度的动作。《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也提出两种简便易行的措施,分别是申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和申请检察院的执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认为执行法官不能正确执行办案,也可以采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5-99条中的监督措施。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有力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努力避免负债者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再次受到经济掠夺。但是,在惩治“老赖”的力度上的升级,彰显了国家的决心和法治力量。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