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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秘闻发布:借贷纠纷拘留担保人,拘留暂缓执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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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李娅) 10月23日,被执行人葛某的家人前往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将11万元案款打入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

2015年,霍邱法院受理了霍邱县某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葛某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葛某应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8.4万元的代偿款及利息偿还于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判决生效后,葛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催要款项无果,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葛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法院的通知,葛某未予以任何回复。经查询,葛某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通过一番调查,执行法官终于得知葛某的联系方式及上班地点。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电话与葛某联系,葛某对于还款一直不明确态度。10月22日,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葛某上班的地方,但葛某却不在。于是,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将葛某约至霍邱法院调解室讨论还款事宜。

对于应履行的8.4万元代偿款及2.6万元的利息,葛某迟迟未表明态度。执行法官见状,当场对葛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送拘途中,葛某要求联系家人将钱尽快还上,希望法院不要将其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告知葛某,待她将钱打入法院的标的款账户后,会依法为其办理解除拘留手续。

10月23日一早,葛某的家人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将11万元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确认11万元案款全部到达法院账户后,执行法官依法为葛某办理了解除拘留手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