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学却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上学费用怎么办?
15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我市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申请、还款指南。
自即日起,洛阳籍符合条件的大一新生和在校生、研究生均可网上申请。
●申请范围扩大
“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我市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年,除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自即日起,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灵活
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主要办理在校生的续贷;
8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集中办理2019年高校新生贷款、在校生续贷。
●申请流程简化
之前未进行预申请,但家庭确实困难,确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签字,只需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由原高中为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申请地点便利
在申请地点上,今年也更便利。我市各县(市)区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学生条件
●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市同一县(市)区。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须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若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须在我市同一县(市)区。
●若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年龄须在25岁至60周岁。
●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总额=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为100的整数倍;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
贷款期限
原则上应为学制加13年;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利息及利率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贷款利率执行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偿还贷款
学生毕业3年内只需支付利息,3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若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支持借款学生提前还款。
【申请流程】
●首次办理
第一步:准备资料
之前已经通过所在高中进行预申请的学生,无须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成功后回到首页,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重新登录系统,并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之前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由原高中就读学校为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二步: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持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现场办理手续。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除了携带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由原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校在读生:除了携带以上材料,还需出示真实有效的学生证、高校出具的该生没有办理过“高校助学贷款”的证明。
●非首次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
第二步:现场办理
办理续贷手续时,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单位办理续贷。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经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高校证明一份。
【受理审核】
受理单位为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受理证明后,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今年10月10日前将信息录入回执系统。
原受理单位确认高校回执信息,并汇总贷款合同等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高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之后,剩余金额可由学生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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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学生资助中心:洛龙区太康路5号龙泰小学东院5楼()
西工区学生资助中心:西工区长乐街西工区实验小学南侧()
瀍河区学生资助中心:瀍河区新街247号外语实验小学东隔壁()
伊滨区学生资助中心:伊滨区光武大道与新源路交叉口隆安东方明珠A座2楼()
老城区学生资助中心: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北角古都集团院内520室()
吉利区学生资助中心:吉利区教育局院内一楼()
高新区学生资助中心:高新区火炬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
涧西区学生资助中心:涧西区嵩山路29号涧西区教育局306室()
龙门园区学生资助中心:龙门园区龙顾路龙门石窟文保中心262房间()
偃师市学生资助中心:偃师市教育局1楼贷款服务大厅()
伊川县学生资助中心:伊川县杜康大道384号()
汝阳县学生资助中心:汝阳县汝鲁路实验高中西隔壁()
孟津县学生资助中心:孟津县桂花路与英才路交叉口西北角()
洛宁县学生资助中心:洛宁县教育局南楼一楼()
嵩县学生资助中心:嵩县行政服务中心南100米县文化活动中心3楼()
栾川县学生资助中心:栾川县君山东路第四实验小学院内()
宜阳县学生资助中心:宜阳县教育局院内()
新安县学生资助中心:新安县新城上海路北段县教育局()(洛阳晚报首席记者 焦琳 通讯员 王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