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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民间借贷拆借纠纷案例,村领导利用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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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甘肃正处在脱贫攻坚最要紧的时刻,可就在这节骨眼儿上,依然有乡镇干部紧盯“扶贫资金”,随时准备顺手牵羊,塞进自己的腰包。

石金凤,女,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曾任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任科员兼任该镇石家磨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4月2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刚上任时间不长的女镇长,如何打起了“扶贫资金”的歪主意?

案 件 详 情

老同学的“口头约定

2015年中旬,时任陇西县首阳镇董家堡村村委会主任的郑天华(化名),得知有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的精准扶贫贷款指标,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积极争取,只有石家磨村和王家磨村还没有意向企业,他把这事告诉了他的三哥郑天宝(化名)(时任陇西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郑天宝想到了关系还不错的老同学石金凤正好是石家磨村的党支部书记,见面后,两人一拍即合,约定由郑天宝负责为合作社联系落实带动型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石金凤负责对接农户,主要给石家磨村的43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做动员。

事情敲定后,两人开始“各司其责”。石金凤先是给石家磨村配齐了6个社长,并把镇上的包社干部和社长分组分别对接农户,第一天对接时各个农户都想贷精准扶贫发展型的贷款,可是一听兴桦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是郑天宝,都不愿意对接,因为郑天宝有犯罪前科。

石金凤就私自给这十几个干部承诺“等贷款下来了给你们每人5万元使用,这5万元给农户每年的分红村你们自己承担,最后到期了钱你们自己归还”。当时有几个村干部家里本来就紧张,也急需用钱,都想着能得到这5万元的精准扶贫带动型的贷款,几天几夜不停地给农户做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了石家磨村的精准扶贫带动型贷款任务。

2015年9月至10月,在石金凤的组织协调帮助下,首阳镇石家磨村的43户农户与合作社、镇政府、石家磨村村委会签订四方《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议(带动型)》,约定农户同意合作社使用其贷款5万元,合作社以每年不低于信贷额度8%的标准向农户分红。

多方筹措抵押贷款

办理精准扶贫带动型贷款需要房产抵押和工作担保,为了能顺利办下贷款,石金凤不仅做了工作担保,还把房产证提供给他们公司做抵押。但是没想到,石金凤房产评估下来只有150万,还未达到抵押资产要求的300万。

这时,他们又把目光瞄向了急需用钱的陇西县文峰镇某单位的职工马琳(化名)。

2015年年末,郑天宝带着石金凤敲开了马琳的家门,“我包的石家磨村,负责联系150万的精准扶贫贷款,现在农户的动员工作都做好了,需要一个房产证作抵押,我听说你现在资金困难,只要把你的房产证拿出来作抵押,我一定帮你解决实际问题。”互相介绍后,石金凤向马琳保证。

马琳想石金凤是首阳镇的副镇长,而且在负责办理这一笔贷款,肯定能兑现承诺,所以同意把房产证借给石金凤,但提出贷款下来后要借30万元使用。

石金凤为何这般积极主动地争取贷款?

原来,石金凤和丈夫当时在首阳药材市场买了铺面,共138万元,其中70万元是在小额贷款公司贷的高息贷款,本来准备计划把铺面卖出去赚点钱给儿子留学用,结果房子降价了,也没有卖出去。所以,石金凤瞄上了这笔扶贫贷款,向郑天宝提出贷款下来后要借100万,用于还买铺面的高息贷款和欠下别人的帐。

最终等到精准扶贫带动型贷款下来后,所有人的眼睛都盯着这个“香饽饽”,石金凤要100万,马琳要30万,就连个别村干部还埋怨石金凤当时答应的5万元也没有兑现。

在石金凤夫妇的再三催促、强烈要求下,郑天宝派人向石金凤丈夫的银行卡上分三次共转了30万元,给马琳借了10万元。

石金凤夫妇用这30万“精准扶贫贷款”偿还了购买商铺时向他人的借款。

而彼时的石金凤,已被组织带走。

法网恢恢自食恶果

该案很快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终结后,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通过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最后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石金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首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该镇石家磨村联系领导和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联系落实陇西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贷精准扶贫带动型贷款过程中,挪用精准扶贫带动型专项型贷款30万元用于偿还购买商铺时向他人的借款,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9年3月13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91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石金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石金凤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检 察 官 有 话 说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王爱民

扶贫资金是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财政涉农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事关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对打击精准扶贫贷款领域职务犯罪有积极的震慑作用,也为司法实践提供案例示范作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结合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从法律规定、国家政策进行综合研判,精准定性,把握好罪名和量刑标准,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造成有罪不究,助长不法行为。同时,对扶贫领域专项贷款存在的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扶贫专项贷款真正发挥出扶贫的作用,让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