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允许请勿转载 如删除
众所周知,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在多个方面受到限制,遭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尴尬境遇。
4月21日,被执行人熊某在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们的信用惩戒措施得以解除。据了解,本次案件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台信用修复机制一周以来,南昌高新区法院首次使用信用修复机制,来激励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一个缩影。
申请人方某与被执行人熊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南昌高新区法院于2019年9月2日组织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熊某同意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方某1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熊某负担。
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依然未如约给付。申请人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熊某名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于2020年3月12日依法对熊某进行限制消费令。
4月21日,熊某得知江西省高院出台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便主动还清了10万元的欠款,同时承诺在三到五天内还清余款。
根据熊某的申请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规定,高新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对熊某进行审查后,高新区法院给熊某出具了决定书,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
南昌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谢英表示,在接下来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高新区法院也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审核评估,适当使用信用修复机制激励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为提高其履行能力,经审查任务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