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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动态发布:虚拟货币借贷纠纷怎么处理,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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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网上突然流传出《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中部分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定,然而可能是因为尚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关注的人并不是很多,但实际上这份《会议纪要》对于加密圈的参与人来讲,却是意义非凡的,其重要程度远超《94公告》《924通知》。对于这份《会议纪要》的到来,郭律师也是期望已久了。接下来郭律师就来带大家一一解读。解读文章会分为六篇,因为每一条规定,背后代表的都是司法对于虚拟货币认知的进步。同时,因为该《会议纪要》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所以郭律师也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或建议。今天我们来看《会议纪要》的第84条。

01《会议纪要》第84条原文


84.【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的审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登记注册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活动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可认定双方成立委托投资合同。合同签订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发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委托合同无效。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当事人分担。

02《会议纪要》第84条解读

本条的核心其实是在于变相的确定《94公告》的法律地位。

在此之前,无论是《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是《94公告》亦或是《924通知》,在法律上的地位都仅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法律。虽然《会议纪要》也不属于法律,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却约等于司法解释,而《会议纪要》对于《94公告》的引用,相当于变相的赋予了《94公告》在司法审判中和法律同等的作用。不仅如此,郭律师认为虽然《924通知》没有被直接引用在内,但在法院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大概率也会类推使用。

而在将《94公告》赋予“法律地位”后,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即可以减少“自由心证”的过程,不用在纠结规范性文件是否能够作为裁判的依据。原被告双方也可以不用在纠结引用《94公告》是否适当而进行辩论,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裁判的确定性。

此外,本条还对法院审理“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类的案件的裁判尺度进行了规范,即2017年9月4日之前的合同有效,之后的无效,简单明了。同时该条还规范了此类案件的案由,即“委托投资合同纠纷”,要知道在《会议纪要》发布之前,此类案件有立委托合同纠纷的,有立保管合同纠纷的,还有简单粗暴的立合同纠纷的。最后,该条还释明了该类纠纷的处理方式,即“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来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张三主动忽悠李四委托其投资虚拟货币,或者张三说了保本保息等让李四委托其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又或是张三拿李四的交易所账户搞量化交易等,那么张三大概率是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该条一但正式落地生效,将极大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以往那种上来就是“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无脑裁判方式而言,无疑是司法的进步。

03《会议纪要》第84条修改建议

总体而言本条简单易懂,可执行性强。不过该条并未提及委托投资的虚拟货币如何确认价格的问题。虽然在《会议纪要》的第83条中有提及“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方式,但如果只是将含有虚拟货币的交易所账户交给第三方投资,并非作为支付方式(也就是说没有对价),明显无法依据第83条对虚拟货币的价格进行评估。那么此类情况下如何确认虚拟货币的价格,这样一来也就又回到了近几年虚拟货币类纠纷案件的终极难题“是否能够参考交易所价格”来确定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过综合83-88这六条来看,也可能是有意的回避的该问题。当然,此时可能会有键盘侠跳出来说:“可以判决被告赔偿虚拟货币啊”。那么郭律师想问,虚拟货币价值波动巨大,万一投资的时候是7万美元一枚,结果最后币的数量没变,但价格却只剩下1万美元一枚了,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判?难道判赔7枚?还是认为没有损失?因此,对于这一点,郭律师始终坚持,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

好了,以上就是郭律师对于《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84条的解读内容。如果你认为有帮助的话,记得关注郭律师哦~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律师。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