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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内幕讯息:借贷纠纷房产证过户,借钱把房子过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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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资金,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出借人。借款人还不起钱了还能不能要回房子?

有些借款人因为征信不好或者基于手续繁琐,不愿意给银行提供担保等各种原因。但是他有房子,而出借人有资金能力,但又不愿意信用货给别人钱,因为风险高。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为了借到钱就私下和出借人说好,说哎我们假装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我把房子过户给你,但实际上只是作为借款担保。等我还你钱了,你再把房子过户回来给我,但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

借款人到期还不了钱,这时候出借人就说房子我不还你了,如果借款金额和房屋价值相当,那还好说,刚好用房子抵债。但如果房屋价值高于或远高于借款金额,如果你是借款人你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因此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子,因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实关系,借款人无需履行过户义务。但对于已经过户的房子,借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出现了同案不同判情况。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买卖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未成立应将房子还给借款人。双方间债权债务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房子已经过户了,直接将房子还给借款人,对社会交易影响较大,从维护交易市场稳定角度直接对房子和债务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借款和房屋过户登记时房屋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