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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科普一下北京张立忠民间借贷纠纷,宝塔实业重组最新消息宝塔实业是抱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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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当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固定投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赵立宝、王静波、周家锋、卢超、霍言、张立忠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张文君、董皞、马志强、王天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公告日,宝塔石化持有本公司53.05%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孙珩超先生为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

(二)借款计息、结息

合同项下贷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21日为付息日。

(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借贷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当前的资金状况,向关联方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固定投资,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2500万元,利息为46.08万元(本息已全部偿还)。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借款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