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企业的能动性,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委派我中心处理了一起国企追偿权纠纷案件。2023年3月20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湖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将调解室“搬进”了某国企的办公点,通过我中心调解员李磊、梁广田的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当场达成和解签订协议,被申请人还在调解结束后的一小时内就履行了协议,完成了36万元的转款。
黄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疫情前向某融资担保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但因疫情期间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陷入困境,最终黄某与刘某的公司无奈被迫关闭。2022年2月,经多次催促黄某、刘某偿还借款未果的情况下,某融资担保公司将黄某、刘某诉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蒙某偿还借款本息。
2022年4月24日,经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调解,作为国企的某融资担保公司不但减免了大部分利息还给予了黄某与刘某分期还款的优惠,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并于当日出具了(2022)桂0108民初****号民事调解书。2022年5月30日,因被申请人黄某、刘某未能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某融资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某融资担保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经综合评估后将该案件委派至我中心进行调解。我中心收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通过与多方了解得知,一方面申请人某融资担保公司现阶段在法院中的案件较多,涉案的金额较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另一方面被申请人身为创业者,如法院简单判决或强制执行不利于创业者今后的发展,加上双方并无较大的分歧,所以为使双方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各方一致同意以“调解进企业”的方式,双方面对面协商调解。
2023年3月20日上午,我中心调解员李磊、梁广田与被申请人黄某、刘某按约定时间来到申请人某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中心调解员李磊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通过寻求双方争执的平衡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辨明利害,并为双方提供了不同的参考方案。最终,在我中心的主持下双方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黄某、刘某在调解当天就将全部款项36万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这次“调解进企业”的成功不仅让拖延已久的纠纷一次性得到了解决,更让我中心深刻体会到了“多元化解纷”的重要性。今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湖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将通过更多样化的调解方式为社会提供更优质、全面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