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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借贷纠纷录音没有具体数额,欠钱不还没有录音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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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出门在外靠朋友。我们经常遇到朋友需要借钱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因为是朋友的身份,又或者借款数额不大,往往难以开口让对方写下借据。那万一朋友不还钱,而我们又没有借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如果想起诉到法院,法院往往要求原告提供借款的证据。在南京的薛某面临同样的问题,但薛某在与朋友的谈话中偷偷录音,证明朋友欠钱的事实,那法院是否承认这种偷录的音频呢?

洪某向好友薛某借款2万元,说年底归还。出于信任,薛某没有要求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到了年底,薛某向洪某提出还钱的事。洪某百般推脱,告诉薛某自己没有钱,不打算还了。薛某有理难辨,想起诉至法院,但法院要求要有证据证明洪某欠钱。后来,薛某想到一个主意。薛某将洪某请到自己家,偷偷将自己与洪某的谈话进行了录音。谈话中洪某明确承认了自己借钱一事,还说当初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即使薛某告到法院也不可能胜诉。谈话后的第二天薛某就诉至法院,将该谈话的录音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洪某还款。但洪某对借钱一事矢口否认,并且认为薛某对两人的谈话进行偷录,是非法的。那么,薛某偷偷录音是否合法呢?

【法律解析】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薛某如果想要诉至法院,需要提供洪某借钱的证据。

二、薛某提供的谈话录音是否为非法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虽然薛某未经洪某的同意对二人的谈话进行录音,但录音是薛某在自己家中进行,只是针对洪某借钱一事而并非对洪某的隐私等进行录音,并没有侵害洪某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属于应当被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合法的。

这个案件同时也告诉我们,在法院进行立案或判决过程中,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因此,再遇到朋友借钱,不要拉不下脸写借条咯。当然,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转账记录(需备注借款),也是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