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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借贷纠纷会庭前调解吗,楠杆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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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法院楠杆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陈玲莉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分期偿还借款的调解协议。

原告栗某与被告辛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间,辛某累计向栗某借款16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后辛某陆续还款27416元,余款132584元及利息尚未偿还。原告遂提起诉讼。因诉前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庭审中,被告辛某表示,在自己困难时,原告及原告的父母给予过许多帮助,自己非常感激,但现在自身履行能力有限,每月只能偿还2000元。原告称,自己身体不好,每年看病吃药需要不少钱,要求被告尽快还钱。庭审结束后,双方都表现出愿意调解的倾向。陈玲莉法官抓住有利时机,转换调解思路,侧重情理疏导,努力为调处矛盾创造良好的气氛,双方最终达成被告辛某自2022年8月起每月偿还4000元,至2024年7月30日前本息全部付清的调解协议。

当日中午,另一起标的为7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经过庭前调解,被告崔某将所欠款项送至楠杆法庭,原告元某收款后,主动写下撤诉申请。至此,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感言:

1、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亲友、同学、同事之间,双方大多基于信任而发生借贷关系,借款手续简单,利息及还款期限等往往未明确约定;2、以调解方式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具有高效、灵活、节约司法资源的特点,亦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调解时需把握好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及现实动向、心理变化等因素,掌握好调解的力度,重视调解艺术,合理把握调解的时机,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地选择恰当的调解方案;4、调处过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普及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法律常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并促成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