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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新闻发布:河东区借贷纠纷律师,王幼柏律师本人需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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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柏律师,男,1974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王律师曾任大学教师,大学主讲《婚姻家庭法》7年,出版有大学本科教材《婚姻家庭法》。王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广州婚姻家事领域有高知名度。带领天穗婚姻家事委员会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每年的案件量在三四百件以上,近几年案件量位居广州所有律所团队第一,是广州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之一,其中每年处理亿元以上标的额的离婚财产案件若干件。

擅长领域

离婚财产分割

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

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

遗产继承等。

社会活动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三位合伙人之一)暨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

广州电视台婚姻家事团队首席律师

广州电视台《律战行动》、《法治时空》栏目专家点评律师

以下是王幼柏律师办理过的俩起具体案件示例

案件一

当事人陈**(女方)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后,对民事判决书第五项“离婚后,位于天河区103房归被告赵**(男方)所有”不服,当事人改请王幼柏律师及团队陈鉴豪律师担任其二审上诉的代理人,同时对方亦对本案提起了上诉。

本案基本情况如下:男、女双方于1994年登记结婚;103房购买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2003年,也即购买于四份协议签订之前,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103房至今都登记在男方名下。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了四份婚内财产协议: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7套,其中两套已赠与,502房产归男方所有,其余归女方所有。”“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6年,协议明确约定:“房屋按各自名下的产权分配,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其中两套已赠与。”第三份协议签订于2007年,和2005年第一份协议内容一致。第四份协议签订于2015年,协议约定:“房屋按各自名下的产权分配,103房因女方工作需要归女方所有。”协议中最后一条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通过正确的诉讼策略、对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疑难点的深刻把握及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我方取得了完胜。

当事人诉求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16)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位于广州市天河区103房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上诉人将前述房产的产权过户至上诉人名下;

2、一审诉讼费及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争议焦点

陈**与赵**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四份《夫妻财产协议》是否法律有效、是否可撤销的问题。

案件经过

针对103房的归属问题,王律师通过以代理词的方式,向二审法院阐述了我方的观点(以下为代理词的主要观点):

(一)客观事实方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有四份《夫妻财产协议》,分别是2005年6月3日、2006年1月15日、2007年2月8日和2015年12月5 日。该四份协议均明确约定了103房归上诉人陈**所有,一审法院判决103房归被上诉人赵**所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明显有误的情形。

(二)法律适用方面

1、103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是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的规定,一审并未区分房产原本属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2、103房约定归女方所有,是基于男方在婚内实施家暴及婚外情等严重过错行为及其行为对婚姻家庭所带来巨大伤害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的约定,兼具道德义务及夫妻扶助义务的性质,亦不能简单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的规定。

3、婚姻法19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只是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未规定房产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必须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并且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男女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应当有效。

4、任何人从事民事活动均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诺言。四份协议中,男女双方一致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从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至今,诉争房产一直由女方进行使用、保管、修缮及清偿后续的银行贷款,在女方长达多年的使用中,男方从未提出异议,事实上应视为男方对前述协议约定103房归女方的认可。

5、男方在一审答辩称,即使是103房,男方也同意配合女方办理过户,十五个工作日内,女方自己不再要求过户(见一审判决书P5)。也可以看出,男方其实是认可103房归女方所有的事实。

针对103房的归属问题,王律师通过以代理词的方式,向二审法院阐述了我方的观点(以下为代理词的主要观点):

(一)客观事实方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有四份《夫妻财产协议》,分别是2005年6月3日、2006年1月15日、2007年2月8日和2015年12月5 日。该四份协议均明确约定了103房归上诉人陈**所有,一审法院判决103房归被上诉人赵**所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明显有误的情形。

(二)法律适用方面

1、103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是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的规定,一审并未区分房产原本属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2、103房约定归女方所有,是基于男方在婚内实施家暴及婚外情等严重过错行为及其行为对婚姻家庭所带来巨大伤害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的约定,兼具道德义务及夫妻扶助义务的性质,亦不能简单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的规定。

3、婚姻法19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只是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未规定房产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必须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并且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男女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应当有效。

4、任何人从事民事活动均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诺言。四份协议中,男女双方一致约定103房归女方所有。从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至今,诉争房产一直由女方进行使用、保管、修缮及清偿后续的银行贷款,在女方长达多年的使用中,男方从未提出异议,事实上应视为男方对前述协议约定103房归女方的认可。

5、男方在一审答辩称,即使是103房,男方也同意配合女方办理过户,十五个工作日内,女方自己不再要求过户(见一审判决书P5)。也可以看出,男方其实是认可103房归女方所有的事实。

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观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03房虽登记在赵**名下,但根据《夫妻财产协议》的约定,双方已经以书面形式约定103房归陈**所有,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将103房判归赵**所有,由于该条仅适用于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形,而103房原本属于陈**和赵**的夫妻共同财产,陈**与赵**在《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屋属于陈**所有,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作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约定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赵**当然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一审判决103房归赵**所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陈**上诉主张103房应归其所有,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位于广州市天河区103房归陈**所有,赵**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驳回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二

原告梁**于2016年12月8日委托委托王幼柏律师作为其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代理人。

原被告于2016年3月24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小孩抚养权归属与财产分割意见,在现有存款及现金分割处写明:“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夫妻其他共同财产未做约定。离婚后,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至今未支付壹仟万元。

原告在2015年12月通过银行转账到自己母亲账户,再由母亲转账给被告合计人民币700多万元。2016年5月哄骗原告把存款转账至被告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原告分别于2016年5月23日分五笔,每笔100万共500万转账至被告名下银行账户;2016年5月24日分五笔,每笔100万共500万转账至被告名下银行账户;2016年6月12日、13日分别转账110万、100万至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以上合计元。

2016年7月,被告以把房产给儿子,但儿子年纪尚小,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为由,诱骗原告把个人名下所有的广州天河区***103房、广州***92号车库、广州天河区***301房、广州天河区***601房四套房产全部过户至被告名下并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

王幼柏律师通过从解决争讼的利弊长短入手,对争讼的起因、性质、复杂程序、厉害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选择了最佳的争讼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

当事人诉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逾期未支付的利息(以壹仟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的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返还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3、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天河区****601房、天河区****301房、天河区****103房、广州市天河区****地下一层92车位四套房产所有权,并判决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该四套房产过户手续;

4、请求依法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各项诉请原告主张财产金额暂估元,以最后法院查明为准)

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应该支付人民币一千万元给原告并支付逾期利息;

2、原告把1210万元及四套房产转账给被告的行为定性;

2、保险理财产品、公司、汽车和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过

针对涉案的数千万财产,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后,王律师以代理词的方式,阐述我我方的观点:

一、关于被告是否应该支付人民币一千万元给原告并支付逾期利息的问题

原被告2001年7月30日登记结婚,2011年1月24日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依然住在一起,即“离婚不离家”,因此,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原被告双方并无实际履行,存款处于混同状态。2013年9月6日双方在天河区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复婚后,由于家庭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16年3月24日在天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第(1)点“现有存款及现金分割”约定:“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一千万元正。”根据该条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可要求被告随时履行该义务。

二、原告把1210万元及四套房产转账给被告的行为,一是受到被告的“会复婚和房产留给儿子”的诱骗(有录音证据为证),二是被告取得这些财产也未支付合理对价,所以应当返还原告。

三、保险理财产品、公司、汽车和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原被告2016年3月24日的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因此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处理。

需要提出两点,一是被告把本属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理财(见原告起诉状3-4页)进行改名,不影响这些保险理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二是前海人寿四份保险理财被告离婚后均把投保人由原告改成被告名字,导致所有保单的投保人为被告,被保险人为原告。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关系离婚后身份关系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对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为给保险的夫妻一方。因此,被告此行为是违反保险法规定的。

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把1210万元及四套房产转账给被告的行为,不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审查范围,原告可以另行主张权利。原告已委托王幼柏律师另行起诉解决。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单现金价值补偿款8030000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粤****小轿车归原告所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粤****小轿车与登记在被告名下粤****小轿车归被告所有;

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广州****公司由被告持有60%的股份,原告持有40%的股份。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注:案件中涉及的姓名均经过处理

以下是王幼柏律师办理的婚姻家事案共251件(仅统计2015年-2018年中,不含团队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1、雷**与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1000000元,补偿款8030000元、4套房产、车辆所有权及公司股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黄**与肖**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公司股权及分红、车辆、元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亿,调解结案。——主审法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3、王**诉寇**、陈**合同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一争取到不需要返还原告主张的443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4、聂*诉钱**、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返还近百万彩礼)。——主审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彭*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上百套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和分割等财产进行分割,为当地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离婚案件。——主审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6、林**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车辆所有权,户籍权益的一半份额,补偿款5211684.62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7、陶*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抚养权,抚养费,补偿款30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8、黎*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抚养费4000元,车辆补偿款25000元,车位补偿款75000元,房产50%的产权。——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9、张**与杨**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外国公司股权、香港资产、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国内股权分红、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0、杨*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外情、抚养权、抚养费、上市公司股权、车辆、房产等财产分割,标的过亿,最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1、李**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公司、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成功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2、黄*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淘宝商铺经营权、银行存款、支付宝账号余额、微信账号余额、车辆、房产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最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李*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家庭暴力、婚外情、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两家商铺、三个仓库、4套房产、宅基地、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4、邵**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一套房产、两个车位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5、叶**与许**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6、梁**诉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1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价值500万的房产、价值1000万的两个商铺、及被告转移的150万存款。——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7、梅**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标的过百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8、黎*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上诉人争取到补偿款1224197.11元。——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王**、苏**诉夏**、王**、夏**继承纠纷一案,我方为两原告争取到补偿款28万元,车辆所有权,银行存款84456.7元,淘宝店铺补偿款43400元,公司所有权,商标补偿款3.16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吴**与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财产分配款项85926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1、黄*与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补偿款80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2、誉**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新三板35000股。——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3、洪*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补偿款4121539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4、朱**与邱**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上诉人争取到改判。将原本判归被上诉人的房产改判为上诉人所有。——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5、张**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6、张**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上诉人争取到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7、梁**诉姚**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147704.18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8、罗**诉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250万房产补偿款、商铺经营使用权及存款539530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9、杨*诉李**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0、杨*诉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价值2597300元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1、杨*与欧阳*离婚纠纷一案,我方在二审为上诉人争取到改判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2、叶**诉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通过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卡、保险箱为原告争取多分财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3、区*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其名下住房公积金不予分割,原告名下住房公积金172147.3元归被告所有。——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34、李**与彭**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及3500元的抚养费,房屋所有权、公司50%的股权归被告所有。——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35、林**诉王**离婚纠纷一案,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我方通过证据及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抚养权、价值600万的房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36、曾**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37、邝**与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被告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8、徐**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9、沈**与何**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被告欠原告的借款80万。——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0、王**与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被告的银行存款106500元、补偿款3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1、符**与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2、范**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车辆二分之一份额。——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3、黄**与向*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补偿房款及装修款9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4、黄**与张**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拒不到庭我方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从化市人民法院

45、谢**与苏**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判决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6、程**与蒋**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原告名下住房公积金470000元、补偿款170000元、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47、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儿子抚养权、补偿款10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48、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车位以及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9、范**与欧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双方就本纠纷的权利义务终结。——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50、朱**与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51、梁**与韦**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儿子抚养权、抚养费,补偿款50000元。——主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52、钟**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第一次起诉即离婚。

53、符*与郭*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分割其名下的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4、梁*与汤**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抚养权、抚养费、补偿款9万元。

55、杨**与甘*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分割,标的过千万,经我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6、俞**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57、邝**与常**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汽车所有权、金戒指一枚、补偿款3万及返还相关财物。——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58、田**与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补偿款42.5万元,一套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9、潘**与廖**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60、汪*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及6000元抚养费,补偿款4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61、张*姜**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补偿款70万元。

62、周**与赵*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4000元抚养费,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63、常**与冯**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64、徐**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3800元,补偿款40万元。

65、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房屋所有权,两个公司股权及收益。——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66、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67、刘**与裴**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68、史**与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车辆所有权,补偿款50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69、兰*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双方协议离婚,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70、凌*与魏*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71、王**与黄**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72、江**与曾**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73、黎**与王**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后,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74、邹**与邓**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75、易**与纪**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76、杨**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调解,我方为上诉人争取到女儿抚养权,房屋40%的份额,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7、曾**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抚养权,公司,存款,股票,基金,保险,车辆。——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78、邹*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判决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79、陈**与金**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80、周*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81、汪**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争取到较多的探视时间,公司股权的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2、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争取到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3、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4、何**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的承担,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5、张*与姜**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86、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87、余**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孩子抚养权,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88、李**与誉**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房屋分割,新三板股权分割,债务处理,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89、黄**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涉外婚姻,我方为原告争取到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第一次即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

90、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财产补偿款10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91、王**与林*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抚养权及抚养费,被告的银行存款106500元,家具补偿款3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92、俞**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两套房产的所有权,股票,银行存款。——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3、谢**与郑**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补偿款45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94、刘**与裴**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及抚养费,车辆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95、汪*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及6000元抚养费,补偿款40万元。——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96、史**与曹**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500000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97、周**与赵*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抚养权及4000元抚养费,房屋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98、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99、王*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00、余*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01、任**与罗**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102、李*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第一次诉讼及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03、张*于杨*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04、蔡*与何*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105、誉**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管辖问题,我方成功争取到变更法院管辖权。——主审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106、刘**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我方为被告成功争取到判决不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07、李**与郭**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08、区**与吕**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09、宗**与冯**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增城市人民法院

110、苏**与谢**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1、余**与王**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12、潘**与区**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3、中**与黄**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14、蒋**与程**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5、梁**与韦**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16、林**与林**房屋共有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7、陈**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18、江**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19、孙**与高**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20、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21、宗**与冯**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22、吕**与区**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23、李**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24、凌**与魏**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家庭暴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25、林**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涉及宅基地、耕地、住地等土地分割问题,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26、欧阳*与范**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27、刘**与范**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转移,为当事人追回被隐匿财产过百万。——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28、朱**与麦*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29、王**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0、黎**与王**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31、王**与周*离婚纠纷一案,涉及上诉改判,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李**与曾**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33、向**与黄**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34、马**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5、林**与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姻挽回,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36、江**与尹**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37、任**与罗**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38、余**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涉及孩子抚养权;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存款、夫妻共同债务等财产分割问题,标的过千万,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39、王*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婚外情,双方协商和解。——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0、李**与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及婚后对隐匿银行账户的分割处理,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41、李**与郭**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42、谢**与郑**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等,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3、柳某某诉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44、曹**与罗**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45、沈**与何**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6、梁**与姚**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147、潘**与廖**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8、沈**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分红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49、武**与胡**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0、彭**与李**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51、陈**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52、李**与吴**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53、邹**与黄**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4、雷**与彭**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55、周**与赵**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56、张**与李**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7、李**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被告成功争取到房产,孩子抚养权,免除分割两百多万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58、孙*与尹**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59、叶**与钟**离婚纠纷一案,涉及转移财产,为当事人追回被隐匿财产过百万。——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60、刘**与方**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61、张**与陈**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和好,撤诉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62、蔡**与何**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63、刘**与方**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64、尹**与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65、梁**与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66、周*与陈**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67、韦**与罗**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68、罗**与梁**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169、杜*与何**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70、戴*与罗**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1、凌**与谢**离婚纠纷一案,经我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72、李**与蔡**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3、张**与王*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74、阙*与田*离婚纠纷一案,在起诉前,成功为当事人调解结案。

175、徐**与马*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76、赖**与杨**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77、张**与张*离婚纠纷一案,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8、黎*与郭*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79、张**与梁**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为原告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80、黄**与关**离婚纠纷一案,涉及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经我方调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81、蔡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182、蔡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胜诉判决(支持离婚协议书分割),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83、曹某某诉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84、曹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推翻夫妻共同债务),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85、柳某某诉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86、李某诉杜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87、杜某某诉魏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分割同居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88、冯某某诉冯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办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189、郭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90、江某某诉江某某、胡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将离婚损害赔偿数额降到最低),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91、江某某诉胡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将离婚损害赔偿数额降到最低),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92、胡某某诉江某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将精神损害赔偿降到最低),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93、何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多分房产),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94、梁某某诉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协议离婚),主办机构:河源市和平县民政局;

195、刘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主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196、钟某某诉晏某某抚养权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令对方撤回起诉),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97、潘某某诉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98、覃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199、王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孩子抚养权),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0、王某诉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支持我方全部诉求),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谢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吴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3、谢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4、徐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判决离婚、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5、任某某诉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令对方撤回起诉),主审法院: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

206、袁某诉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7、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8、赵某某诉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房产所有权),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9、李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调解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0、周某诉须藤某某(SUDO MIWA)离婚纠纷一案(涉外婚姻,日本籍),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11、周某某诉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12、柴某某诉禤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协议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3、陈某某、朱某某诉冯某某继承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大额遗产),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14、陈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办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15、巫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6、柳某某诉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房产产权),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17、戴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两孩子抚养权、房产产权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18、李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上诉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改判),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19、谢某某诉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争取孩子抚养权),主审法院: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220、梁某某诉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21、郭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22、黄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认定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多分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23、黄某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4、胡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25、黄某某诉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协议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26、李某某诉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27、李某诉楼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28、李某诉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房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29、陈某某诉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30、林某某诉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31、李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令对方撤回起诉),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32、刘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龙凤胎抚养权、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33、刘某某诉杨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34、刘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到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35、毛某某诉凌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36、唐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37、汪某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38、谢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高额抚养费及房产补偿款),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39、胥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40、徐某诉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41、徐某诉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和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42、江某某诉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涉台婚姻),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房产等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43、尹悜睿诉江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涉台婚姻),和解结案,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44、邓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争取第二次起诉离婚仍不判处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45、郑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争取快速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46、钟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抚养费),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47、钟某某诉古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修复夫妻关系),主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48、朱某某诉彭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49、杨某诉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结案(成功争取快速离婚、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推翻夫妻共同债务等),主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50、陈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涉外婚姻,美国籍),判决结案(成功争取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51、曹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调解结案(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审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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