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的梁欢(化名)买了一套二手房,正准备过户时却发现该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对此,梁欢想知道,对于自己购买的这套二手房,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解答:
对此,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曹雁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这可以理解为,如果梁欢具备一定的条件,自己购买的二手房可以不被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其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其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其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曹雁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相关当事人尽量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处置。前段时间有个案例,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三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北京市东城区的两处房屋,案外人某出版公司认为涉案房屋应归其所有,所以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查封公告,被法院驳回;后来,该公司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最终,案外人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北京三中院依法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