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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讯息:借贷纠纷房屋查封赔偿顺序,离婚后房产会被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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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常常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可能因为房产性质无法进行过户,还在对方名下,或者仍然写在两人共同名下。这种情形下对方如果有无法偿还的债务并且被起诉,法院有可能会查封、拍卖这套房产。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所以说,在离婚后没有变更登记房产证上面仍然有对方名字的情况下,对方被起诉这套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拍卖。

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且组织好相关证据,让法院进行解封。或者,另一方可以和前妻/前夫沟通,为案件提供其他的担保,从而向法院申请解封。

执行异议申请,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可以经案外人申请之后解除查封。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21)京0114执异1076号案例的最新裁判结果来看,登记在对方名下,法院可以不予解封。

这时候,法院判决书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并且在判决中写明房产归属问题,实践操作中过户问题会好解决的多。

另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在房产外提供担保。比如说,让对方以自己名下的股权或者对方父母、自己的财产做担保,那么法院发现有其他财产做担保,并且房产也确实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是有可能办理解封的。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如果这套房产被起诉析产等财产纠纷,那么查封、拍卖执行等程序也要中止,等其他案件有结果后再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办法提供担保,对于被查封的房产,会有以下影响:房屋可以由登记方继续居住,但是不能买卖、过户、抵押等,在北京,出租房屋也需要备案,而被查封的房屋也不能进行出租。如果到最后,对方确实还不上钱,那么这套房产会被法院拍卖,这类房产俗称“法拍房”。法拍房一般的售价会比市场价低20%-30%左右,如果没有拍卖成功,第二次拍卖会继续压低价格,可能本来市价500万的房产,只能卖出300万。而对于夫妻而言,即使拥有一半房产,也就只能分300万的一半,而不能找欠债的另一方要求赔偿500万的一半。

总的来说,想要避免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掌握好房屋的动态,离婚时也要清楚对方的欠债情况。一旦发生诉讼,欠债一方往往会选择当缩头乌龟,逃避,但是作为利益受损一方,一定要及时站出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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