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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看法资讯:情侣借贷纠纷法律规定,恋爱期间转账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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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9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翔法思法/文杨希/漫画)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该还吗?恋爱期间的转款,究竟算是借款、赠与,还是算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近日,厦门各区法院审理了多起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案例1

同居两年后分手,32万元转账她该还吗?

同居两年后分手,男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偿还借款32万余元。同居期间转账32万元,究竟算不算借款?该不该偿还?近日,翔安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男子小平(化名)起诉认为,双方同居期间,他转账给对方的32万元是借款,因此,对方应该偿还。

而被告小芳(化名)则答辩说,同居期间男方居住在女方家中,女方并未向男方借款,案涉款项系男方主动转账给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开销及双方共同创业的支出,双方款项往来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不同意还款。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平与小芳之间资金往来频繁,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除本案诉讼的转款外,小平与小芳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案涉转款发生在其二人同居生活期间,小芳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小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交付钱款时双方均有借贷的合意,也不能证明交付钱款后双方均有追认借贷的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小平的诉求,缺乏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小平的诉讼请求。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2

恋人分手后,15万元借款他要还吗?

小美和阿强(化名)原系情侣关系,感情破裂后,小美一纸诉状将阿强告上法庭,要求阿强偿还15万余元借款及利息。近日,翔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开庭时,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争辩。原告小美还向法院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信用卡账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证明其通过向银行贷款、刷银行信用卡等方式借款给阿强。

被告阿强确认从小美处取得款项的事实,但是,他辩解说其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无需再向小美还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还款明细、银行个人交易凭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证明。

法庭上,小美和阿强对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每一笔款项往来进行了详细举证质证和说明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与小美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因借款系小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阿强向小美借款包含E招贷欠款、信用卡刷卡等合计153950.4元。阿强主张已偿还小美58189元得到在案证据支持予以确认。阿强关于其已还清全部借款的抗辩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近日,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强向小美偿还95761.4元,同时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3

情侣之间转账差额,算借款吗?

情侣翻脸分手,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主张双方之间的转账差额为“欠款”,要求女方还钱。此前,思明法院也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林先生和邱小姐原本是情侣,两人交往数年后分手。2018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其陆续借给邱小姐共计2337万余元,邱小姐仅还款2017万余元,要求邱小姐偿还余下的300多万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百笔以上经济往来,金额达千万以上,从双方款项往来的数额和时间来看,并无明显的借款和还款规律,加上其间双方处于男女亲密关系的事实,故双方的往来转账仅能证实双方之间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此外,法院还查明:林先生于2014年、2015年向邱小姐名下银行账户分别转账30万元、100万元,上述两笔款项均备注“还款”。而对此,林先生则称“记不清楚了”,并以双方经济往来差额主张邱小姐还款。

因此,思明法院认为林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仅能反映双方对有关资金问题进行协商,亦不足以证明讼争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求。

法官说法

如何区分借款、赠与、共同支出?

法官说,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系借款,一定要有书面借款凭证,若无书面借款凭证,也要注意留存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借款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情侣间借钱也要保留证据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恋爱期间转账也应明确款项性质。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可认定为借贷,或赠与、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不同的法律关系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均不同,建议双方当时就要明确款项的性质,避免纠纷。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情侣间金钱往来应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赠予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五不要”:不要财务混同;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不要支付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款项;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