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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新闻解读:深圳借贷纠纷起诉费用,深圳法院投诉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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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律师下海执业以来,在诉讼中也不时遇到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让人大跌眼镜,不单眼镜片碎了一地,而且眼珠子也快掉出来。其中有些事例,确实让老张血压升高,额头蹿火,但最终还得活活憋死。法院改革势在必行!

事例1:立案庭人员趾高气扬,奚落老张张口就来。当事人在给老张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后,因故返回东莞。当事人告知尽快起诉,老张起草了起诉状,整理好证据目录,并取得当事人认可后,便以代理人身份代为当事人签字。在法院递交材料后,前台工作的小妹随即将诉讼材料从窗口扔回,教训老张: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律师不能代当事人签字,一个律师连起码常识都不懂。老张执业伊始,实务经验有限,连忙表示自己有特别授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代为签字。没想到立案小妹转向另一位等待立案的律师,说:这位律师,你教教他,民事诉讼法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另一位律师回答:没有这样的规定。从此,前台小妹就不再正眼看老张,也不愿再和老张说一句话,仿佛老张不存在一般。老张一大早跑到法院来立案,不仅没有完成立案,还被数落一通,气得脸通红,心脏快要跳出嗓子眼。没办法,打道回府,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事例2:法官助理安排开庭出错,不怪自己怪律师。又是这一家法院,开庭日原被告和律师都到了现场,但法庭却迟迟不开门,双方不断打法院传票上留的法官助理电话,打了1个半小时,终于有人接了,说某某法官助理休假了,自己不是承办人员。老张表示,今天开庭,双方都到了,但不见法庭开门,早已超过开庭时间。一个小妹出现在法庭门口,劈口就说:“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开庭日期,不是明天才开庭吗?”老张和对方律师把传票递上,法院小妹说这个不关她事,让我们明天来。老张律师感觉小妹讲话毫无道理,便问:“如果律师错过开庭,律师构成重大代理事故,法院可能以缺席判决或者直接按撤诉处理。尽管法院很忙,但法院安排开庭错误,是否至少向律师说声抱歉呢,毕竟律师也是协调好时间赶过来的,还得重新安排时间”。小妹冷冷说:“关我什么事,你干嘛这么大声!”老张怒斥:“如果你不代表法院,我没必要跟你讲,既然你代表法院跟我沟通,是否应先反思法院工作出现失误,而不是急着撇清责任?”。这时另外两个助理过来帮腔,一席话差点让老张栽倒:“我们的法官临时生病,今天不能开庭,有什么奇怪的!”。唉!说谎都不会!

事例3:法院未能及时保全,推卸责任振振有词。这种类型事件,老张遇到很多,每次碰到,老张就会胸闷气短。老张申请诉讼中保全,结果在移动微法院却看到法院发了立案通知书给双方,而保全却尚未完成,极易产生打草惊蛇,刺激被告转移财产。老张好不容易打通法官助理电话,法官助理让联系立案庭,立案庭让联系保全部门,保全部门又说找业务庭,兜了一圈回到原点。通过12368法院热线,好不容易联系法官,看看到底怎么回事?一位女法官的话让老张险些崩溃,“没有法律规定诉讼中先保全再通知被告,我们法院处理没有问题”。老张并不想追究谁的责任,但如果这样做的话,诉讼保全还有什么意义?可能法官也意识到问题所在,经过内部协调很快为老张办理保全手续。顺便说一声,这家法院是重点区法院。还有好几宗案子跟它有关,提起来就令人意难平。

事例4:法官助理懵懂办事,调解法官意气千秋。老张费劲千辛万苦方寻得被告台湾一家企业的账号,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为确保及时办理保全,老张通过电话和移动微法院几次联系一位男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均表示内部按程序处理,不用律师反复提醒。结果等了将近50天,老张通过诉讼服务网看到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再次打通助理电话。法官助理回复说根本没有看到保全申请。该案金额较大,如果这段时间没有保全致使被告转移财产,老张无法向委托人交代。老张冷汗一下出来了。忙问到底是谁负责,小伙子说跟他无关。老张压着火气告诉小伙子,赶快去协调,并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幸好,被告没有转移财产。

在随后整个诉讼过程中,这个小伙子的表现可让老张开了眼,好似梦游一般。开庭后,因被告方突然拿出一份仲裁协议(原告曾经提供给被告一份,但原告没有留存,忘记了),法官遂休庭。庭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老张告知小伙子希望宽限几天,双方争议不大,就个别条款进行商议。如能调解结案,对法院也有好处。结果,小伙子忘记给法官讲,过了两天驳回起诉的裁定下来了。老张无奈找法官询问是否有办法补救,法官告知可重新起诉,由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可意外的事情就这么意外的发生了。调解当天,被告方代表从台湾跑过来,调解员已经拟定调解书,让双方审阅是否完整后,报立案庭法官审定。立案庭法官说被告方主体不对,因为双方签定的服务合同中,原告方要为被告方指定的20余家进行服务,法官认为这些被服务的企业也应当到场。台湾企业聘请的律师是江西某法院法官辞职下海的,他对立案庭的法官说,我作法官和律师这么多年,第一次见你的职业素养是这样的。法官两手一摊,你们这个案件复杂,不符合调解条件,你们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吧。留下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调解室面面相觑。

无奈之下,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后,老张特意打电话给上述小伙子,告知已经寄出。过了几天,被告电话催促原告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老张告知早已寄出,法院已经签收。待老张联系小伙子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时,又出幺蛾子。小伙子说没收到。老张说特快专递APP已经显示法院签收了。小伙子说那是其他部门,让原告方重新邮寄一份。我内心一万匹.....

老张按耐不住电话信访部门投诉,等了n个月也没见任何回复,当事人说算了,不想得罪法院。

事例5:你没有欠别人钱,人家为什么给你发信息催债?现在吐槽一下法官审理案件中依据的生活经验问题。老张认为民事诉讼证据认定中最大的无奈大约是“高度盖然性”原则。高度盖然性的判断主要是依据普通人的生活经验。然而生活经验这玩意,可不容易说清楚,并且自己是不是属于普通人也很难确定。比如张三得罪了老婆,老婆就会回娘家;而李四得罪了老婆,老婆提起棍子把李四赶出家门。每个人的生活经验可大不相同。

老张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纠纷。因原债权人已死,新债权人搞不清其购买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也不清楚其数额。因此,要求法院调取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银行流水,而债务人则坚称原债权早已还清,并且多还数百万,并声称债权确认书中1个多亿的本金是被胁迫签定,因此,也要求调取银行流水用以对账。但主审法官以双方签定了债权确认书为由,不予准许。有意思的是一位女法官要求债务人出示双方的聊天记录,只见原债权人发短信称“我借给你的钱你不还,害死我了,一定要还”类似的短信十余条。女法官悠悠问了一句话“你没借人家钱,人家为什么发短信给你?”这句话还在判决中作了表述。老张当时脑袋闪现出似曾相识的话语来“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老张当庭告知法官,这并不代表债权存在,既然双方都要核查债权,那么债权是否存在应当核实账目。可惜,法官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一个多亿本金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已经清偿的答辩,对本金的认定按打折作了处理,认定四千多万。得,双方都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