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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观点讯息:情侣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情侣分手微信转账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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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是否要返还?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以房养老”是陷阱吗?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召开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近5年,海淀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海淀法院上地法庭、第三速裁团队负责人邢玉明介绍,2019年,海淀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0746件。截至11月30日,2020年海淀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9583件,尚有5121件案件在审。

据邢玉明分析,民间借贷案件类型广泛,传统的包括自然人因生活需要借款,企业之间的拆借,男女朋友之间的转账,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账,夫妻共同债务等;新型案件主要有:通过P2P平台撮合的借款合同,因投资理财发生的借款,以私募之名而设计的嵌套型的借款合同等。

近年来,情侣间转账是否该返还,成为借贷案件新增长点。

2018年,白某与夏某为男女朋友关系时,白某通过银行转账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向夏某支付20万元。直到二人分手,夏某仍未返还剩余10万元。对此,夏某认为,涉案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白某自愿转款,属于赠与,而且款项是用于双方日常消费,拒绝还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夏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金额已超出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支出,故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夏某应当返还。

本案审理法官指出,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以返还;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

法官分析,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的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予以返还。

近年来,多地出现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导致一些老年人损失惨重。

杨某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便将房子作为抵押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杨某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某向出借人偿还利息。几个月后,投资管理公司拒绝向杨某支付养老金及利息。法院审理认为,因投资管理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故裁定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法官介绍,“以房养老”骗局是以国家政策鼓励为掩饰,通过构建形式上的合法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向老年人承诺以代还借款利息、每月支付“养老金”等行为,骗取老年人信任,并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实际目的,最终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邢玉明提示,不管是否熟人借款,在出借资金时,最好选择银行、网络转账等给付方式,转账凭证、业务回单上显示对方姓名、账户等信息;以现金方式出借时,应当避免大金额现金出借,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载明收到借款的事实、金额、日期等内容,以便未来发生纠纷时用于证明交付借款事实。

此外,对外投资理财更要谨慎,以防被骗,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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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