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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释放民间资本、调剂资金余缺、帮助群众应急解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丰富了我国信贷市场层次。但随之而来民间借贷领域也出现了职业化趋势明显、隐形高利现象普遍、虚假诉讼频发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扰乱当前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风气,降低司法公信力,损害当事人财产权益。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怎么推动高利贷综合治理的?来看看他们的经验分享↓↓↓

民间借贷以其手续简便、操作灵活、借贷效率高等特点,成为社会中非常普遍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也盘活了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通辽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也是逐年增多。2017年新收民间借贷一审案件20163件,结案19480件,结案标的17.96亿元,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数量占民事一审案件数量的34.45%;2018年新收民间借贷一审案件23017件,结案23094件,结案标的23.16亿元,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数量占民事一审案件数量的38.21%。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对类案的对比、分析、调研,总结出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职业化趋势明显、隐形高利现象普遍、虚假陈述虚假诉讼行为频发等特点,这些行为和现象明显超出了普通民间借贷概念的外延,严重扰乱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对此,通辽中院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立足本土实际,开展打击与规制职业放贷行为的综合治理之路。

制定“原告常客”名录,打破“职业放贷人” 的小算盘

科尔沁左翼中旗的原告鲍某一年内因民间借贷产生关联案件105件,涉案金额107.8万元;科尔沁左翼后旗的原告某理财服务中心及其职员李某三年内因民间借贷产生关联案件324件,涉案金额2416.5万元……诸如此类的民间借贷“原告常客”并不在少数,他们熟知民间借贷法条规范、熟悉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知晓在证据方面的败诉风险防范,面对此类原告,被告也往往难以举证,无法反驳,更多的采取“拒不出庭”的方式来逃避审判,这不但加剧了法官审理案件难度,更是顺遂了“原告常客”们的意愿,让其轻易得逞,司法审判很容易沦为职业放贷人合法索债的工具。

针对民间借贷中的“原告常客”们,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对名录中的人员逐一精准监测、精准打击。全市两级法院在立案时,若经查明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名录中人员的,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检索到原告可能涉及职业放贷行为的,工作人员将附贴监督标识,提醒后续审判执行环节予以重点关注、重点甄别,做到“立-审-执”多方衔接,不留丝毫司法盲区。

同时,对职业放贷案件,全市两级法院正逐渐安排相对固定的民商事专业团队审理,以利于统一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安排专人负责对已经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的放贷手段和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其惯用“套路”,如统一的格式欠条只有借款人一栏空着、一笔长期借款出具多张短期借条、“砍头息”等方式,供审理关联案件时参考,令其违法目的无处遁形。截止2019年6月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125人。

创新思路,严格落实规则的同时注重民生保护

“判决田某与风某的借款合同无效”,对于田某要求返还借款本金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风某没有偿还借款期间的损失,按照银行同期定限存款利率计算。

2018年10月15日,通辽中院宣判了全市依法确认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的首例案件,是全市法院以司法裁判规制职业放贷行为,积极参与高利贷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也拉开了通辽法院以法治力量打击与规制职业放贷行为的序幕。

为落实国家信贷精神,并对相关规则进行重申和细化,通辽中院于2018年9月30日制定《打击和规制非法职业放贷行为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出台,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关联案件提供了操作指引,更是为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打了一剂强心剂,“确认职业放贷借贷合同无效,原来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

另外,《会议纪要》充分体现国家法律和政策注重对民生保护的精神,结合通辽地区高利贷债务人多为农牧民的特点,规定在涉及职业放贷人案件中,若被告当事人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借贷资金用于农村农业必要生产生活支出的农牧民,对于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不予收缴,可以冲抵本金,以此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多方联动,推动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

人民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举一家之力难以治理大局、肃清根源。

通辽中院积极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法打击和规制民间借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公安、检察院、人民银行、市金融办、税收征管等部门参与地区高利贷综合整治行动中,从源头了解职业放贷行为产生的根源,并将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2019年5月9日,通辽中院与市国税局签署了《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相关税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合作,明确双方职责与操作流程,着力开发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确认联合征税授权范围,指导基层相关部门做好征税准备和档案信息传递工作,研讨构建双方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两部门的高效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深化了整治民间借贷领域乱象的多方合作,为顺利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经过近一段时间以来的规制,通辽市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截止2019年5月末,各旗县市区已化解农村牧区2分以上高利贷1.3亿元、1378户,其中,化解建档立卡贫困户2分以上高利贷971万元、307户。

在此基础上,通辽中院主动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从调研宣讲、联合执法、增加供给、联席会商等方面进一步提出高利贷综合治理法治化建议并呈报市委,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李来翔签批意见提出落实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的高利贷综合治理格局已经形成,通辽市高利贷综合治理“通辽模式”必将进一步丰富完善,治理成效也必将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