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12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工伤待遇、年休假、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违约金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
这些典型案例是从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的12万余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同时,仲裁机构还对每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分析和风险提示便于理解运用。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主体稳就业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工作要求,以依法高效办理争议案件为主线,加强争议源头治理,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今年1至11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3万件,其中仲裁结案率为92%,调解成功率为66%,有力维护了新时代首都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据市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已实现调解、仲裁案件申请全市“同标办”,仲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部分头部企业和园区推动建成22家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就近就地化解;坚持示范引领,选树金牌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百名调解员联千企”活动,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协商调解等服务;实施调解补贴政策,加大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力度,着力发挥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全市仲裁机构推行“案前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推广要素式办案,加大终局裁决力度,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限;开展“护薪”行动,实行重大欠薪争议案件挂牌督办,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研判调度,强化部门联动,稳慎处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同时,深化裁审衔接,与人民法院统一疑难问题法律适用标准;发挥好驻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工作站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一、企业承接平台业务应根据用工事实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超过用工时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四、订立免责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法定义务
五、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休福利年休假相关事项
六、劳动者在职期间成立同业公司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
七、离职证明存根上的格式条款不能排除劳动者相应权利
八、员工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违反竞业限制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有效防止职场性骚扰
十、违约金发生争议不应影响事业单位职工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