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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秘闻解读:借贷纠纷要去几次法院起诉,全党要把________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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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针对一个案子,最好上来就确定一个具体、切实的起诉基本方案,然后针对性实施,不要再走不通再来来回变化,否则极容易导致反复起诉、起诉无用。


比如那种上诉后申请撤回起诉的、甚至想申请再审后还想撤回起诉的、一审败诉后另行换汤不换药起诉的等,里面的不少案子都属于没做好前期准备。大部分的这种再换赛道,施展空间就变得极其有限,肯定没有一上来好走。因为一上来是白板,而现在成了有痕迹的黑板。


起诉的基本方案,关键就是诉讼请求、主张的对方主体,那么诉讼请求决定了案件的赛场,对原告是土路还是草坪路,是坑洼还是平顺。


1、同样一个事,诉讼请求不同,一个可能最后全部驳回,一个最后能支持78成,这种案例屡见不鲜。比如芝麻大点的事但你非要主张解除合同;明明是无效合同事由你非要主张合同可撤销;该案侵权诉讼更好打,举证更好举,你非要从违约责任突破;明明就是借贷,你选择了更难胜诉的不当得利;案外人发现执行错误,执行了房子实际不是败诉方而是自己的,结果却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错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对案件结果影响来说,诉讼请求6成,双方证据4成(而双方证据又是围绕诉讼请求举的)。


2、同样一个事,你可告的人经常不是确定一个,而是多个都有。当你少告时、告错时,后期再想单独告他,很有可能按重复起诉,案子直接不再理了。主体一旦遗漏,再想令诉解决,难。即使根据严重程序违法,大量的案件也没有发回重审。因为先入为主思想太重,既定裁判结果,即使因为少了一个必要诉讼主体,那起底大重审,很多二审法院不敢这么判。一句“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影响实体审理结果,因此不构成重审事由”,屡见不鲜。


总结:那种经年累月、数次诉讼、撤诉再起诉再撤诉再起诉、反反复复,换法院、换案由起诉的案子,原因往往都是一开始的诉讼策略,有严重的问题。这不仅走弯路劳民伤财、消耗精力,也极容易导致即使后期你找对了路,也发现难以实施、实施不开了。虽说你撤诉,但对方已经知道你的很多情况,而撤诉案子的双方陈述证据,也并不是一定在另案中就不算数。


作为本身就麻烦的原告方,机会并不多,面对多种主张诉讼请求的时候,值得长时间深入分析,从诉讼平顺度(重点:举证难度)、执行平顺度(对方的经济能力)综合考虑。


相信这篇文章,大量原告当事人深有体会。

(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件,可以私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