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去不去开庭是你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不去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这个传票并不像咱们坐船的船票,这是法院专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书。其作用就是向当事人传唤,告诉当事人你应该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
不过传票并没有法律强制的效力,也就意味着,即便你没有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地点去报道,并不会强制你怎么样,只不过会导致你相应权利的丧失。
与此同时,法院还有另外一个文书叫拘传票。拘传票就有强制效力了,在送达拘传票的同时,法院一般会有法警上门通过强制手段、强制你到庭说明情况。
拘传票适用于必须本人到庭的案件。像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经济纠纷都不会发拘传票的。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拘传票是很少使用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传票主要包含这么几项
案号,法院对案件的内部编号。
案由,对方起诉你的事由。
被传唤人,也就是收到传票的人。
应当到法院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是开庭传票的话,一般都会写上第几法庭。
最下面会有一个落款,审判员、书记员的名字以及传票的签发日期,当然一般情况下还会留有法院的联系方式。
在传票的下方,一般会有权利义务的交代,这是制式的、打印好的。
最主要的后果当然就是缺席审理了。
你作为被告,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开庭的话,并不影响法院的庭审。
法院会按照缺席审理的方式予以开庭并且出具判决书,这样的话对你是十分不利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鉴于你说的是欠款的案件,那么我们把对你不利的地方梳理一下:
一是欠款的原因。如果是赌债等法律不支持的债务,你完全可以不用承担,但是你要不去的话,对方是不可能说这个实话的 。
二是欠款的具体款项。如果是借钱的话,非常可能存在砍头息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砍头息是不能支持的,只能支持实际借贷的本金。
三是还款的情况,如果前期已经还了部分款项,对方有可能不说或者少说。
甚至还有一种过分的情况,你已经还完钱了,对方还拿着钱去重复起诉。
虽然像刚才说的这些情况,最终查实以后,会予以再审或者改判,但是毕竟对你来说是费时费力的。而且再审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走的。
因此,给你的建议就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这是最重要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法庭说明情况。
当然,如果确实时间上有困难的话,可以提前给法院打电话说一声,看能不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