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5年9月25日,廖某锋因经营炮竹厂资金紧张向廖某红借款人民币55000元,当时口头约定利息1分,并出具借条,事后廖某锋到期一直不归还借款,在廖某红多次催收未能偿还本息,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廖某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案件,在了解基本情况之后,根据本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案件的争议点口头利息入手,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鉴于廖某峰现在经济紧张,家中父亲刚刚住院,目前全额偿还本息困难,利息作折中处理,在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由廖某峰分批偿还廖某红的本金及利息,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劝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严谨细致,有条不紊,承办法官在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下,既依法及时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又顾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