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执行案纳税监管有新招
南通崇川:
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类案监督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执行款中的利息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类税收漏征情况时有发生。“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违法犯罪的孤立信息之间就有了交集,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介绍了该院的做法。
今年5月,崇川区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韩某有巨额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查明韩某通过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于2021年5月拿到1300余万元执行款,因该民间借贷纠纷历经十多年,这笔钱中光利息就高达近700万元。随后,该院又向税务部门函询,查实韩某未就该笔借贷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执行公司也未进行代扣代缴。
为尽快追缴这笔税款,崇川区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韩某的利息收入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对韩某进行调查,告知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后果,最终韩某主动申报并于今年6月足额缴纳税款139万余元。
为破解民间借贷案件纳税监管难题,崇川区检察院在成功办理个案的基础上,着手构建民间借贷执行款利息所得税大数据监督模型。
检察机关通过对已经办理的个案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的特征,如发生在民间借贷领域,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款项中包含利息等。于是,检察机关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结案通知书”三大关键词并建立数据监督模型,借助裁判文书网研判平台开展特征比对,梳理出2021年辖区涉民间借贷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104件,并同步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碰撞,精准查明有4人拿到执行款和利息但未申报纳税,遂将案件线索一并移交税务部门,均得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崇川区检察院与税务部门、法院积极探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税收征管协作联动机制,就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等达成初步意见。(检察日报 王颖利 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