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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银行借贷合同纠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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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慕法官,今天真的是帮我们解决了问题的根本”。3月1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了当事人的核心矛盾,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情。这是第三人任某和彭某在调解现场对办案法官表示的由衷赞许。

2017年3月24日,农行合水支行诉李某甲、李某乙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由李某甲归还农行合水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李某甲、李某乙以其抵押的房产价值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审法院依法对案涉房产进行查封。因李某甲的房屋由彭某实际占有使用、李某乙的房屋由任某实际占有使用,彭某提起执行异议。后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该院之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由李某甲归还农行合水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农行合水支行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主审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借款人李某甲暂无还款能力,第三人彭某和任某虽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抵押房产,但与李某甲之间仍然存在部分债务未清偿,且其主要的请求是能够解除房屋查封,取得不动产权证。考虑到案件若判决只能解决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问题,不能有效化解借款人与第三人间矛盾及案涉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办案人遂积极同银行、借款人及第三人沟通联系,通过释法析理,并从各方面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谅解。办案法官一方面协调银行对案涉借款欠款利息暂停计费并进行部分扣减,减轻还款人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给第三人彭某与任某某做思想工作,要求代为偿还借款人部分欠款,确定案涉房产所有权,最终由农行合水支行协助第三人解除房产抵押手续,李某甲、李某乙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至此,这场困扰几方当事人七年之久的矛盾纠纷被圆满化解,不仅助力了不良资产清收工作,还有效解决了借款人与第三人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实现了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和当地群众的赞誉。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只是庆阳中院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庆阳中院将持续厚植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小事,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群众提供符合现实需要的纠纷化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让人民群众从化解每一起“烦心事”中感受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