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聚焦]内幕盘点:收了前期费用的借贷纠纷,男子附身前女友身体

阅读:

1月13日,广西平南一男子起诉前女友索还15万恋爱支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余良(化名)诉称,在两人谈恋爱期间,他为了缔结婚约,赠送了米媛15万余元。分手后要求其返还15万余元。

米媛辩称,恋爱期间双方互有转账往来。余良转给她的款项大部分属于节假日时的赠与,还有部分余良扇了她耳光后,取悦她求和好的转账。法院审理认为,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余良部分转账备注“老婆开心”“老婆的精神损失费”“宝贝,对不起”等内容,在不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特意赠与等附义务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余良的诉讼请求。

网友:这种人都能有对象?

扇了女友耳光,再转账求复合,分手后又要求退款,该男子的操作让网友大开眼界。很多网友表示,幸亏分手了,不然以后结婚了又是家暴男一个。

谈恋爱这样发红包无法追回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借款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当男女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时,极易发生财产纠纷。主张恋爱期间的借款,在互相转款时要有明确的转款附言,并在微信、短信聊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况:1、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2、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等,以上均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恋爱时大额转账会被推定为彩礼

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对于一些没有明显意图金额不大的转账行为,也没有显示该转账行为系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形来认定,如对方抗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认定该部分费用,不支持返还;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对当事人以曾同居为由提出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来抵消的抗辩,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财产赠与需要依据赠与人的财产状况、双方赠与的以往惯例等情况,再具体分析认定。

(综合九派新闻、法治网、新浪微博)编辑:郑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