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一下【父母出资买房】
当下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很多纠纷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暴露出来。作为男方的家庭,如果父母出资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如果能认定是借款,则大大有利于男方家庭的财产保留。
今天来讲一下,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是借款还是赠与?
【案例分享】
原型:(2016)浙06民终2248号
蒋某与袁某结婚后,蒋某的父母为夫妻二人购买的房屋,出资超过100万元。后蒋某和袁某因感情不和最终离婚,蒋某的父母起诉了夫妻二人,认为当初的购房款是借给小两口的,现在应予归还。作为儿子的蒋某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并提交了借条为证(是不是后补有待考究)。
本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确认,是借款。
【父母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两种观点供大家参考】
【1】、认定为赠与。
中国传统文化下,父母子女是一个财产共同体,子女结婚意味着分家,父母在能力范围内为子女买房出资,使子女的婚姻生活更加幸福,符合多数父母的初衷,符合中国人的道义观念。这种理念指引下,更容易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
父母与成年子女是的民事主体,财产权平等且互不干扰。父母子女为无差别的陌生人主体。这种理念指引下,更容易认定为。
【司法实务中的法官观点】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前提是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行为,首先应尊重父母子女间对出资行为性质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可能涉及到上述出资行为性质认定为赠与的问题。
在(2016)浙06民终2248号判决书中提到:
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并避免儿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儿女偿还,乃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自己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涉。
而在(2020)川01民终644号中,亦有阐述:
目前房屋价格较高,子女刚就业成家,压力较大,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为现实生活中的常事,但这并非父母的义务。在父母未明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对于出资应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离婚后补的借条是否可用】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鉴【2011】5号《关于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文件形成时间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内认可统一的、鉴定方法,据此提出的鉴定申请,不具备司法鉴定的条件,该院不予准许。
退一步讲,即使借条(借据)系事后出具亦是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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