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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科普一下借贷纠纷上诉有效期,中兵红箭诉讼中索赔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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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代理的25名投资者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股票代码:0005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次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日开庭整体比较顺利,情况非常乐观。

此前已有一审胜诉先例

2019年12月9日,我们收到长沙中院关于审理第一批投资者起诉中兵红箭维权诉讼的一审判决书,结果令投资者较为满意。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认定在可索赔期间内,投资者的损失决策除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影响外,还受到了公司利好公告和板块行情的影响。综合全部因素,一审法院确定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

上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湖南高院还未作出二审判决,如有最新消息,我们会及时通知委托人。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湖南监管局经查明,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投资者由此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虚假陈述索赔时效仅为3年,中兵红箭诉讼届满日应为2021年11月2日,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投资者的胜诉权将不被保护。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报名索赔。

根据一审判决书:

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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