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创奇 记者 吴公然)“这里是8400元现金,我再给郭某转账1600元,今天我先还10000元,剩余的执行款我保证在一个月内偿还到位……”被执行人龚某在即将被带上警车的时候,急忙向执行法官作出承诺。
原来,2015年到2017年期间,龚某因急需资金先后向郭某借款共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20年5月,龚某向郭某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郭某将龚某起诉至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后虽经法院判决,但龚某仍然拒不偿还借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区法院执行局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约定由龚某分三期向郭某偿还借款。可在协议还款第一期到期时,龚某却出尔反尔逃避履行,并一直以在外地为由拒绝配合。
近日,执行干警掌握龚某行踪立刻赶赴现场,对龚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龚某之前心存侥幸,这时才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于是马上联系郭某取得了同意,并向执行法官作出还款承诺。
逃避执行不可取,在此,执行法官告诫各位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要妄想通过拖延执行来规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