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给大家科普一下石家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河北石家庄钢材市场

阅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石家庄一成立刚三天的钢材经销部成功从晋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骗取2000万贷款一案。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3刑初55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简称经销部)成立于2017年1月20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长安区和平东路,负责人为杨某。

2017年1月23日,即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成立的第三天,向晋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晋州市农商行)申请贷款2000万。

当天,晋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调查报告,同意对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发放短期流动资金2000万,期限一年,并用被告人的4336.922万元的钢材质押贷款。

2017年3月16日晋州市农商行出具了放款通知书并与杨某的家庭成员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保证期限自借款逾期之日起五年。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和农商行签订了企业循环额度借款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贷款种类为短期贷款。晋州市农商行(质权人)和经销部(借款人)及河北整点公司(简称整点公司)(监管人)签订了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2017年3月17日农商行向被告人的经销部发放贷款2000万元。

然而,案件披露显示,实际上截止到发放贷款前,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质押给晋州农商行存放在整点公司库房内只有价值700余万元的钢材。借款人提交给晋州市农商行的财务报表、购货合同及整点公司提供的价值4300余万元钢材的质物清单均为虚假。

案发后,晋州市农商行发放的2000万元贷款被河北整点公司的工作人员贾某(已批捕)、杨圆等人从石家庄铁通达贸易有限公司账户通过石家庄东雄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和河北春浓杂粮有限公司账户转入贾某个人账户844.45万元、转入河北整点公司账户1100万元,转给杨某55万元;2017年6月5日,通过长安易圣轩钢材经销部账户提前偿还晋州市农商行750万元贷款;至2019年11月26日所欠农商行贷款本金9221993.42元已全部归还。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2019年9月,杨某被晋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案件审理前,上述贷款已全部归还。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晋州农商银行的谅解。

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用虚假的购货合同,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给该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鉴于在杨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为被告人杨某出具谅解书。一审判决,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