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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幕信息:以众筹方式借贷纠纷,众筹模式不以( )等资金形式作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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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 金牙大状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今天,有个朋友问我,明星粉丝后援的负责人向粉丝众筹资金后侵吞吗,是不是集资诈骗罪或挪用资金罪?

这个问题很有趣。这个朋友说的两个罪名,一个都没有说对。

这种行为既不是非法集资犯罪,也不是挪用资金罪。

近些年,我们看到很多类似的粉丝后援团出现,他们一般是以QQ群、微信群,微博群、百度贴吧、明星论坛为聚集的平台,以互联网为通讯手段,为自己喜爱的明星加油打气,约定一起活动,一同出资支持明星打榜、团购明星周边等。

然而最近发生了几起明星后援团的负责人、群主等,挪用粉丝们的资金携款潜逃的事件。

因此,有很多人开始质疑,这种集资和挪用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或挪用资金罪?

一、为什么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所谓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另外还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等,这些基本不会不会涉及,我们只讨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没有合法的资质,以公开宣传作为手段,面向不特定对象,承诺保本付息的集资行为。

明星粉丝后援团的负责人挪用后援资金这种行为,首先这种的确是没有银行的资质,也没有其他合法的募资融资的资质,一般是通过网络公开宣传,面向的是某个明星团体的粉丝,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不特定对象。

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非常像。

但是由于粉丝给后援团筹集资金,往往是为了资助给明星的活动,或者是一起购买相关的纪念品,演唱会门票等等,或者是活动经费,其本身就不需要什么所谓的资质或牌照。而且他们所募集的资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犯罪中要求的存款,或者是公众存款,因为这些资金不具有要求保本付息的投资性,而是一种消费性的,或者是捐赠性质的资金。

因此这种行为根本不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由于集资诈骗罪要求的前提就是以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也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为什么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也不会,因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其他的行为。

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要点,就是这种粉丝后援团到底是不是单位或者是公司?

笔者认为不是,他们只是一个松散的自发的组织,他们既不是盈利性的组织,也不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仅仅是一些兴趣型的小组和个人群体,主题上根本不是单位或公司。

另外,所谓后援团所募集的资金也并不是单位或者是公司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出钱的粉丝,而并不是属于这个粉丝后援团。

把这两点关系明确之后就知道,而粉丝后援团的一些领头人负责人挪用粉丝之间的行为,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也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但是他们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明星粉丝后援团的相关负责人,如果说虚构了资金用途,骗取粉丝筹集资金,然后携款潜逃,则会涉嫌诈骗罪,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对因为资金使用不当,而导致无力偿还粉丝知情或者是无法购买约定的相关物品,其负责人本人并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一般则会以民事纠纷处理,不宜以刑事犯罪来定性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