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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幕消息:法院传唤借贷纠纷被告家属,法院传票送达之前有短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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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你好!我刚刚接到一个电话,问我现在的详细地址,我要不要给他?”

我:“你好!对方是谁?”

客户:“他说自己是某某法院的,要把法院传票寄给我,所以要我的详细地址,这个是真的还是假的?”


这个问题是不是大家都很关心?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如果债权方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这是打开法律惩戒的一道门槛,比如扣押、查封欠款人的财产,比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行和高消费等等,所以,很多欠款人会非常关注法院传票这一张进入法律程序的“门票”。

回到正题,发出法院传票之前,法院会打电话询问欠款人要详细地址吗?答案是有这种可能!关键是要看起诉方是否把欠款人的电话告知法院?但是,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打电话询问欠款人的详细地址,一般由起诉方提供。

如果欠款人接到对方自称为某某法院的电话,除了问详细地址还问了其他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毫无疑问,对方就是一骗子!但如果对方只问详细地址,并说出了案号,为了表示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尊重,一定要上网或拨打当地114查询某某法院的电话进行核实,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个人的片面之词,凡事要进行核实、核实再核实!债务应当清偿,但是不要给那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问题来了!法院传票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送达呢?小编整理了六条并附法律依据。

1.直接送达

这种方式适合法院与受送达人住所地距离不太远;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无理拒收时,送达人依法将法院传票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3.委托送达:

当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会通过国家的邮政局并用挂号信方式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这种方式适合比较特殊人群,比如军人、被监禁和被劳动教育的人,由他们所在单位代收,然后再转交给受送达人;

6.公告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采用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九十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欠款人改变了联系方式,原住所地或身份证所在地都没有人居住,收不到法院传票又无法看到公告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欠款人收到法院传票,请不要逃避,收集所有法律证据积极应诉,勇敢面对,做一个敢做敢当的“大丈夫”,一个人,不怕身体摔倒,就怕精神站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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