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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中山借贷纠纷如何解决,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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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文/羊城派记者 林翎 实习生 孙浩然 通讯员 顾丽娟

明知对方借钱大部分都是用于偿还赌债,仍然借给对方,后因对方借钱后迟迟不还,才将其告上法院。羊城晚报记者27日获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简称:市第二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阿珍诉称:自己陆续借给阿忠350000元,2013年10月,阿忠出具借条,确认借款350000元,并承诺于2017年1月31日前全部还清,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计算利息。但至今未履行,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阿忠偿还借款350000元及利息。

被告阿忠承认欠款存在,但其辩称,最近几年内,自己有向阿珍还款,今年已经还款21000元。这几年生意失败,在法院还有其他诉讼案件,已无还款能力。借款中只有30000元是用于做生意,其他的款项均是用于偿还赌债,阿珍及其母亲对此均知情。

庭审中,阿忠表示愿意还款,但需要时间。2012年4月欠条确认的300000元是用于还赌债,2013年借了30000元用于投资开店。阿珍表示大概150000元借款阿忠用于还赌债,阿忠则称最少有250000元用于还赌债,其余是双方或其个人用于消费。阿珍表示,因当时双方正在恋爱,知道阿忠欠赌债,但阿忠要求借款就借了。

法院认为,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案争议款项仅有30000元用于投资开店,而阿忠已向阿珍支付63988.44元,远超30000元,其余用于赌博和还赌债的具体金额双方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阿珍明知阿忠借款用于赌博或还赌债且数额巨大仍然不断向其出借款项,双方由此而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阿忠向阿珍于2012年4月出具的借款欠条以及2013年10月出具的借条,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阿珍要求阿忠偿还借款350000元并支付利息,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阿珍的诉讼请求。

题图|视觉中国

责编|黄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