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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超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1084********441X
住址:江苏省高邮市司徒镇官垛村四组31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李洪敏与被执行人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84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李洪敏返还借款本金1095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10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李洪敏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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